央视评论丨伤的是法官 痛的是法治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之山 责任编辑
肖纯
2017年02月19日 08:55:34
法官权威是法治权威的体现,完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是保证法治权威的基础性工作。这不应该只是一时呐喊,而需要落到法官的周身,成为长期的工作。有人说,要像对待暴力伤医等恶性案件一样,加强法官的人身和制度保护。的确,对于守护一项职业的基本尊严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而言,保护“法治门诊”与保护“医院门诊”一样重要而急迫。
原标题《又一名法官被捅!伤的是法官 痛的是法治!》又一名法官被捅!伤的是法官 痛的是法治!
2017年2月17日 江苏沭阳法官遇袭多处中刀 系闹访蓄意行凶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遇袭。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身体多处中刀。目前周龙已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胡小干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案件正进一步调查。
今年除夕前一天,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杀害。嫌疑人为22年前,傅法官曾经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过家暴行为。尽管当时,法官依法做出判决,但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遂下此狠手。
周龙、傅明生的案件并非个例。在此之前,已发生北京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殉职,湖北十堰法官被刺等案件。暴力伤害成了法官不可承受之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法官遇害引发舆论关注
在此事件上,大多数网友发出的是理性之声、正义之声,业内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撰文称:实践中,一些单位、个人为泄私愤、谋私利,阻挠、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甚至诽谤、威胁、侵害司法人员。近年发生的湖南永州法官遭枪击、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昌平马彩云法官被害、浙江宋城集团舞台剧侮辱某高院院长等事件,都是侵害司法权威的极端表现。
《人民法院报》:这些血淋淋的事件一方面警示我们,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保障刻不容缓。另一方面,这也提醒我们普法之路任重道远。法官是社会规则的裁判者,居中断案,不管判定当事人双方孰胜孰败,哪怕裁判结果不能让自己十分满意,当事人都应当予以尊重。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切身实践者,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其生命权、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正如上述事件所暴露的,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和法官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法官职业保障仍有待完善。
强化对一线司法人员的保护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国家出台相关保护措施: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2017年2月7日,最高法对外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法官权益的具体措施。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暴力伤害法官、践踏法治的恶性事件为何屡屡发生?如果连法官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拿什么去捍卫正义呢?保护法官安全,守护法治权威我们能做些什么?
央视评论
每个人都应免于恐惧,这是最朴素的生存观,司法裁判者不在胆战心惊中办案,这是建设法治队伍最最基本的要求。对法官保护不力,判案就有顾虑,恐惧感和无力感弥漫,不仅影响司法队伍的稳定,也影响到个案的公平正义,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报复法官 伤在法官 痛在法治
从法官马彩云到傅明生,近年来针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侵害事件增多,如傅明生法官,更是在退休后被20年前的案件当事人杀害。司法从业者险象环生,法治地基便难言固若金汤。“判决不合”便杀人,也从侧面反映出某些人扭曲的“法院观”,反映出法治权威树立的艰难。
不说“法治观”而言“法院观”,因为依然有不少人以判决是否于我有利作为评价公平正义的标尺。判决于我有利,就是英明;判决于我不利,就是司法腐败、法官该死,全然不顾即使判决有争议,还有二审、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也无需讳言,这个社会当下仍存在司法腐败,但这绝不是暴力的借口。而血染法袍的累累血案似也在说明,走进法院容易,信奉法治不易,要让整个社会从身体走进法院到内心走进法治,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法治进步 绝不能靠血染法庭
“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是傅明生法官遇袭身亡后,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喊话。正义不容挑战。前些天,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重头戏就是细化保护司法人员履职安全的措施:包括从办公区域与公共区域相对隔离、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设置法官通道,避免因信息过度公开影响法官的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要求公安与法院更积极的配合。确保法官的内心不会因为案外因素搅动不安,法官的权益才能彰显,法治的权威才不会跌倒。
法官职业保障仍有待完善
即便如此,这依然是一份存在完善空间的实施办法,事实上,最高法在对《办法》的理解与适用说明中也讲到了司法警察力量薄弱、法官八小时以外安全保障困难、现有法律框架限制等因素。能否从制定法律切入保护法官人身安全?这已引发不少司法界人士的关注。有学者提出,可以在法官法与三大诉讼法中增加有关保护法官近亲属的规定,升高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定刑、增设打击报复法官罪等,让事后惩戒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本该如此。如果司法人员都无法用法律武器确保自身安危,又何谈呵护别人?善用法律武器,是保护法官最自然贴切的逻辑。
2007年,美国通过《2007年法院安保促进法案》。这份法案,围绕健全安保协调机制、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提高刑罚、为法官及其家人在家中提供保卫、建立和维护威胁评估数据库、增加安保拨款等方面展开。比如规定:对于法官及其直接家庭成员,因该法官在任期间履行公职而意图报复,就受到制裁。这一方面意味着法官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内的直接家庭成员也被保护,另一方面也明确法官即使退休,只要是因为曾经经手的案件被报复,犯罪分子同样会被用“重典”。这份法案被认为“全面升级改造了美国的法院安保系统”,并让伤害法官事件呈现出下降趋势。
法官权威是法治权威的体现,完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是保证法治权威的基础性工作。这不应该只是一时呐喊,而需要落到法官的周身,成为长期的工作。有人说,要像对待暴力伤医等恶性案件一样,加强法官的人身和制度保护。的确,对于守护一项职业的基本尊严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而言,保护“法治门诊”与保护“医院门诊”一样重要而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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