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斩断小金库资金链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铎印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3月23日 20:01:52
加大检查力度,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治理与持续的常态化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原标题:用法治斩断小金库资金链
“管好资金首先要抓住预算这个‘龙头’。”李克强总理21日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说,要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彻底杜绝“小金库”。(3月22日中国政府网)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也就是侵占、截留、隐匿国家和单位应交收入,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私用,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有关资料披露,我国每年的“小金库”资金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
目前,单位“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五花八门: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等等。“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究其原因,在于违规的成本太低,风险太小,查处中以整改、追回资金为主,对责任人处理偏轻,以罚代法,不足以形成威慑效应。“小金库”虽“小”,但其产生的腐败危害不容小觑。一些单位和个人想方设法、变着花样私设“小金库”,把它当作公款消费、牟取私利的工具,甚至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个腐败的毒瘤,须加大私设“小金库”的违法成本。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资金外,不管数额大小,只要一经查出,必须从重处罚,尤其是对于金额巨大、影响恶劣、造成腐败的,除了追究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还应该依据数额大小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责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法治武器斩断“小金库”的资金链,震慑违法乱纪行为。
严肃财经纪律,斩断“小金库”资金链,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是遏制腐败、奢靡之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深化财政预算体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的预算收入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预算支出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单位的账户管理,全面推行和落实财政票据管理的电子化和透明化,严格财务公开制度,增强各单位收支情况透明度,堵塞预算资金的跑冒滴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
加大检查力度,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治理与持续的常态化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纪观念,依法规范权力行使,发挥预防和提醒作用。须把“小金库”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国家的资金资产安全,维护好政府的清廉形象和公信力。
标签: 小金库;资金;财政预算;法律法规;资金链;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