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官微” 让司法更具权威
来源:中国网
作者:任华中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4月09日 08:15:04
“官赖”不除,何以有效解决社会中的各种“老赖”之行,何以让司法的“权威”有效树立。
原标题:善用“官微”,让司法更具权威
“伍家岭街道办‘赖账’八年:天心法院喊你履行法院判决!还不履行,或将拘留负责人”4月6日一大早,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的一篇文章,迅速引发各方关注。
伍家岭街道办何以“赖账”八年,本应在执行法院裁判文书中起表率作用的行政机关,竟然当起了“老赖”,而且一赖就是八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法院判决已有八年,当天心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打电话给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希望其尽快履行法院判决时,伍家岭街道办负责人却没有丝毫履行法院判决的诚意,对收到了法律文书后置若罔闻,变成一纸空文。
然而,当天心区法院官微发布信息,“如果还不履行,将拘留负责人,”短短几十个字官微已发布,天心区法院先后将伍家岭街道办事处、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易福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老赖”行为公之于众,让社会知晓“老赖”之行,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此时,区委、政府才高度重视,责成街道与天心区法院积极沟通对接,核实事件产生原因,澄清真相,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从“官微”发布短短几天时间,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就积极筹集资金,向法院支付了判决要求的欠付本金。
由于伍家岭街道办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够,加之有的判决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人,导致司法判决久久不能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伍家岭街道办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更应该是法制的践行者和落实者,更应作为表率带头示范,带头履行责任。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行政管理者,都不尊重司法的权威,又怎能让老百姓尊重司法的权威呢?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善用“官微”,将“官赖”行为公诸于众,让公众参与监督,将法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将责任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将责任落到实处,让司法的判决更具“权威”。
作为行政部门,作为行政领导人,不管是旧账新账,前任现任,都应敢于担当,勇于担当,接受司法判决,践行诚信之本,“官赖”不除,何以有效解决社会中的各种“老赖”之行,何以让司法的“权威”有效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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