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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从完善庭审细节开始

燕赵都市报 熊志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12月05日 10: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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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2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省高院院长要求,今后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12月3日《大河报》)

  河南省高院院长要求废除的那种庭审模式,想必公众不会陌生。在以往的庭审现场中,刑事案件的被告往往头发剃光、衣着囚服,甚至戴着手铐脚镣出庭,接受检察院的公诉和法官的询问;而在法庭布局上,嫌疑人往往被置于审判台的正对面,并且远离自己的辩护人,无法与辩护人就案件交换信息。透过这些细节,不难发现未经审判先行定罪的主观倾向。河南省高院要求改变这种庭审模式,显然顺应法治之举。

  出于人员管理的便利,比如卫生、出逃好辨别等,以往被告在被羁押后往往被统一剃发。虽然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1982年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而给在押犯剃光头的做法实际上是看守所和监狱的不成文规定,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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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正义 司法独立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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