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处理“依法抢劫”,少些“技术含量”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刘雪松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6年12月28日 14:26:37
不论是执法机构还是监督执法的机构,眼下迫切需要的不是“技术含量”的提升,而是“法治含量”的提高。
电影《天下无贼》里,范伟戴着面具、举着斧头当众高喊,打、打、打、打劫。葛优冷冷地说了一句:最烦你们这些打劫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范伟一半是结巴,一半是心虚。毕竟违法,底气不足。然而与电影场景截然不同的是,前几天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店家搬商品,遭到店家阻拦和质疑时,执法人员的淡定,却是底气十足的。执法人员当场表示,这叫“依法抢劫”!
昨天,黄州区区委宣传部通报称,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时“执法不文明,用语不规范,态度简单粗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张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一名分管总工程师、稽查分局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当地通报,除了要求各执法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还强调,新春佳节在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惩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是一份“技术含量”很高的通报。当事执法人员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并且给出了一串被“处理”的领导名单,这样,相对应的、对于问题处理的“严重”程度,便体现出来了。而更体现“技术含量”的重点,在于最后强调的“新春佳节在即”的时间节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必要性。
当事执法人员穿着便衣、拒绝提供执法依据、不按规定以购买的形式抽检商品,并且口出狂言“依法抢劫”,如此狂妄行为,完全是执法权力被以非法的形式所滥用,是典型的执法违法。从性质来看,虽然是以个人行为所呈现,实质上是当地执法部门的习惯性动作。但是当地纪监部门,还是把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当成了当事执法人员个人的事、党内的事,所涉人员均以党纪的形式来问责,这是把违法与违纪,完全混淆在一起的处理方法。
放眼全国,很多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身上,一次次出现不按执法程序办事、全凭权力任性的案例。有些执法人员,虽然话没这么说,但整个行为与“依法抢劫”是完全一致的。无非是,有的属于“依法抢劫”,有的属于“依法伤害”,最终都是“依法违法”的形式。而一些地方对于执法人员完全脱离法治程序的执法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是能罚酒三杯,就不动用法规;能党纪处理,就不扩大范围。久而久之,执法队伍中的跋扈之气愈演愈烈,本来用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执法权力,反而成为一些人伤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工具。
黄州区对于执法人员的处理,是把“依法抢劫”当成一句“雷语”、把当事人当成执法队伍中的“雷人”来处理的。而实际上,真正对于社会危害的不是这句话本身,而是这句话所裹胁的执法可以胡作非为的强势之气。当执法可以不穿制服、不带执法纪录仪,可以不提供甚至编造依据,可以无视公民的基本合法权利,那么,即便“依法抢劫”这句话不说出口,这些执法人员带给社会的伤害同样也是存在的。
在程序正义的法治环境中,任何僭越执法程序的执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正因为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手上拥有合法的暴力工具,因此,执法程序的任何一丝偏离,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法治造成破坏。然而遗憾的是,在类似的案例中,对于当事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处理,经常出现法没问到边、责没追到底的罚酒三杯现象。甚至有的为执法违法者,寻找理由和借口“背书”。
黄州通报中“新春佳节在即”“舌尖上的安全”等追加强调的要求,虽然并没有直接为当事执法人员“背书”,但在本应就事说法、就法说法的通报中,将这番理由嵌入其中,却是有着充分的“技术含量”的。它实际上将人们对于执法违法的关注点,引向了执法行为“出发点”,使得一个具体的法治命题被笼统的法治命题给忽略化了,这不仅有失法治程序的正义,而且因为大事被化小,使得民众对于法治环境的信心受损。
不论是执法机构还是监督执法的机构,眼下迫切需要的不是“技术含量”的提升,而是“法治含量”的提高。这两个机构的程序正义都到位了,民众的安全感才能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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