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赔偿申诉驳回 司法疑问仍待解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朱昌俊 责任编辑
肖纯
2017年02月08日 07:34:07
未来国家赔偿法应该坚持合理赔偿原则,不能仅坚持法定赔偿而忽略了合理性,有些已经造成的损失,虽然没有进入法定赔偿的范围,但是不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借由念斌案的赔偿争议,相关部门不妨就国家赔偿的实际操作问题展开讨论,以进一步提升国家赔偿的公平性。
跌宕两年之后,念斌国家赔偿数额终回原点。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近日作出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11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并无不当。念斌申请已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未获支持。
作为近年备受关注的平反冤案中,唯一向最高法就赔偿决定进行申诉的,念斌案赔偿后续引发的关注,并不亚于此前的无罪判决。现在,结果终于在两年后给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念斌的申诉,维持原有的赔偿决定。但此案中的种种问号,却并未被拉直,其中牵涉到的案件本身和之外的制度性疑问,都仍待解。
赔偿之外,要求对自己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摘帽”是念斌向法院申诉的另一个重要诉求。公开报道显示,念斌被判无罪9天后,福建公安便再次将他列入“犯罪嫌疑人”,其出入境随之受到限制。律师认为,念斌已被宣告无罪,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不能再把他列为犯罪嫌疑人。这也被念家视为阻碍念斌回归正常生活的最大障碍。目前,被判无罪近三年的念斌仍顶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这显然是对无罪判决这一“迟到的正义”的再次打折。
2016年,最高法与福建有关公安、司法机关就念斌“摘帽”问题做了多次协商工作。然而据念斌家属反馈,有关部门先是同意10年内解决,但念斌方面要求在两年内解决,结果因为对方不同意,而没有达成一致。耐人寻味的是,被判定为无罪的念斌,到底能不能再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难道只能靠协商来认定?有关部门同意10年内才能“摘帽”,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就此来说,最高法显然不能仅仅是对此进行协商,而应拿出更为权威与具体的司法态度。
更为蹊跷的是,在申诉复查期间,最高法曾组织协商,福建有关部门一度同意在119万元之外另补偿100余万元,但因为在去除念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问题上,念斌与有关部门存在分歧,“最终,这笔100余万元没有给了”。那么,念斌“摘帽”与获得赔偿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联?难道在“摘帽”与获得更多的赔偿之间,只能二选一?甚至,因双方存在分歧,就索性两个诉求都不满足?这里面的玄机,理应有经得起司法审视的解释。
除此之外,经由念斌赔偿诉求被驳回,其中所引申出有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问题,也值得反思。现有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是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实际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换言之,按照这一赔偿标准,很可能冤案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可能远远大于国家赔偿的金额。据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指出,未来国家赔偿法应该坚持合理赔偿原则,不能仅坚持法定赔偿而忽略了合理性,有些已经造成的损失,虽然没有进入法定赔偿的范围,但是不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借由念斌案的赔偿争议,相关部门不妨就国家赔偿的实际操作问题展开讨论,以进一步提升国家赔偿的公平性。
与念斌案的赔偿争议和“摘帽”被拖延相对的是,2015年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却高调指出,“依法审结平潭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在来看,该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恐怕不宜高估。而这方面,河南商丘市中院的做法,或许值得福建有关方面学习:2010年被改判无罪的河南农民赵作海如今被安排到商丘市中院抄水表,每月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住房也由法院提供,免费居住。两相对比,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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