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再现是沉重的提醒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朱昌俊 责任编辑
肖纯
2017年02月20日 07:32:40
近几年来,矿难瞒报事件似乎较之于过去有所减少。在这种大背景下,涟源矿难瞒报事故的曝光,更是一种提醒:一方面,对于事故瞒报的可能性不应该低估,有必要举一反三,查查是否还有其它未被曝光的瞒报事件;另一方面,如何建立更为公开和有效的事故信息披露机制,彻底压缩瞒报的空间和欺上瞒下的侥幸心理,仍有待更有力的制度化应对。
湖南省娄底市政府新闻办18日发布信息,据调查核实,在14日发生的祖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存在瞒报遇难人数问题。目前确认的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而非此前公布的9人。同时,已对包括涟源市常务副市长梁小兵在内的相关负责人立案调查。
2月14日事故发生,2月15日涟源官方通报称,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三天后,娄底市政府就揭开了事故瞒报的盖子。相较于以往类似的矿难瞒报事件,此次相关方面在信息的披露上,效率不可谓不高,三名负责人也当即被追责,也不可谓不重视。可在事故瞒报似乎渐渐远去的社会背景下,这样一起瞒报事故,依然值得好好审视。
遇难人数实为10人,却只公布9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似乎差距不大。可根据当前事故的“评级”规则,1人只差则决定了事件责任大小的定性问题。在由国务院颁发,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其中,认定“较大事故”与“重大事故”的分界点,即为死亡人数10人。而事故分级不同,处置单位级别乃至问责范围都会相应变化。就此来说,相关方面之所以要隐瞒1人,最直接的动机,就是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
在有国家安监总局介入的情况下,相关负责人依然还“顶风”瞒报,足见瞒报的动力之强。而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瞒报的可怕之处,不单单是指无法真正通过严厉的追责而达到“以儆效尤”之效,更是在于原本为了倒逼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度,到头来却反倒为瞒报提供了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要使得问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必须消除瞒报的土壤,那么对瞒报予以严厉追责,当是题中之义。此外,此次瞒报采用的是冒名顶替的方式,必然还牵涉到其它人员和问题,也应该一并追责。同时瞒报是否影响到事故的救援进度,导致更多的人员伤亡,也应该进行调查。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该起事件的疑问,还不仅仅是表现在瞒报上。该煤矿曾为当地镇政府投资,2013年被转卖给涟源当地的腾飞煤业有限公司,这种转卖过程中,是否存在其它的经济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予以倒查。事实上,这次三名官员被追责,并非一般的行政处分,而是被立案调查,或多多少少就说明其中的问题可能并非只是“瞒报”这么简单。二是,矿难发生的原因,是否也与相关部门的管理松懈甚至是“袒护”有关,同样值得审视。
近几年来,矿难瞒报事件似乎较之于过去有所减少。在这种大背景下,涟源矿难瞒报事故的曝光,更是一种提醒:一方面,对于事故瞒报的可能性不应该低估,有必要举一反三,查查是否还有其它未被曝光的瞒报事件;另一方面,如何建立更为公开和有效的事故信息披露机制,彻底压缩瞒报的空间和欺上瞒下的侥幸心理,仍有待更有力的制度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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