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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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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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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在三个“一线”中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周凌华    责任编辑 张韬
2017年03月05日 1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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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为发挥好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线”作用,着力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更好地搭建起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桥梁和纽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而真正发挥好人大联系群众的“一线”作用。

  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绝不能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有些工作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几年来,人大在三个“一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

  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线”中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得越好,政治文明程度就越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就越有保障,执政为民的本质才会体现得更加充分。各级人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

  地方人大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浙江台州作为全国股份合作经济的发祥地,是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经济的发先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先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该市首创的“民主恳谈”,是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村、乡镇、部门事务决策、管理、监督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举措,是一项关联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具体的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实践活动。几年来,“民主恳谈”的内涵不断拓展,“民主恳谈”的参与性、公开性、平等性、多元性和协商性不断完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践证明,基层人大坚持和完善“民主恳谈”制度,充分发挥自身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一线”的作用,就能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协调利益关系,从而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在依法治国的“一线”中做好立法引领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在法治建设中,人大责无旁贷,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法律的实施工作都处在“一线”。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2015年全国两会修订《立法法》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既补上了基层推进依法治理缺失的一环,也补上了设区市人大工作的一条短腿,提高了设区市人大的法治能力。如此,构成了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比较完整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系统结构,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

  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实践中,人大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县(市、区)乡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与上级人大一样具有执法检查的权力。执法检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积极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地的贯彻执行,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在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线”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这表明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源泉和活力源泉。各级人大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感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

  从权力来源来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神圣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架构的“顶层”地位和权力关系,回答了国家权力“源自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关键问题,决定了人大是党的群众工作部和民意反映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论,实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法制化,人大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从代表来源来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定的职务概念,是依照法定程序,由选民或选举单位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经过法定程序获得代表资格,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履行义务并受到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由群众选举产生,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人大畅通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方式和途径,构建民意表达通道,真正把群众的智慧汇集起来。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因而,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各级人大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了解、掌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加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有关方面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来。

  从人大的工作方式来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运行规则,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这一工作方式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愿望的实现。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特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这一切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精心选择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项目,周密组织实施,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跟踪落实和持续督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基层人大为发挥好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线”作用,着力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完善“代表联络站”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站点规范、活动正常、主题突出、指导有力、成效明显,有的在每一个“代表联络站”中派出一个常委会委员,更好地搭建起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桥梁和纽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而真正发挥好人大联系群众的“一线”作用。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群众;人大;人民群众;民主;立法;人大工作;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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