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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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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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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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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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丨对网约车价格行为 怎样的监管才不会是乱上添乱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王玉宝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3月13日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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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滴滴等平台来说,固然不应利用支配地位涨价,如果这么干了,监管要及时出面,予以调查和惩处,但同时,社会舆论也不应继续停留于价格一跳就是认定是不法价格行为的老观念中。如果是建立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之上,以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关系,应该允许。社会需要习惯网约车的动态调价功能,而不是回归一竿子把价格定死的计划管控机制中。

  全国人代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网约车被市场接受后,逐渐开始加价,甚至出现网约车拒载现象。就此,该人大代表建议,网约车平台应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严厉惩处拒载和加价行为。

  实际上,网约车的涨价,已有一段时日。特别是,春节前涌现的打车难和网约车涨价,一度让人“惊悚”。春节后,这种情形虽有缓和,但网约车的1.2-1.5倍的溢价也大有渐入常态之势。这使得网约车的价格水平,已经从以往的远低于传统出租车,慢慢变为与后者持平甚至在高峰期远高于后者。那么,网约车到底能不能涨价,网约车平台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监管重点应该是什么?这些问题值得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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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涨价?供不应求是一个重要因素。应该承认,由于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中对车籍户籍、车价以及车轴距等方面的从严要求,以及滴滴平台提成大幅攀升对司机利益形成的挤压,各大城市的网约车正在涌现退出潮。

  不妨做一个计算。以杭州为例,据运管部门统计,截至3月11日,杭州市网约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注册用户数26992个,申请从业资格考试23719人。这也就是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这个数量,听上去是不是很多?其实不然!按照早先运管的数据,最高峰时期,杭州网约车一度超过30万辆。但现在,申请考试的只有两万多点!即便是算上那些没拿到证也敢上路的“胆大者”,现在杭州马路上的网约车缩水也是显著的。这只是杭州一地的情况,推算北上广等大城市情形大致也是如此,恐怕并不离谱。

  一方面是供给方大幅缩水,另一方面需求方没有显著减少。这种背景下,出现价格的上涨,应该说是一种必然的市场规律。如果价格如如不动,反倒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那么,对这种涨价行为,究竟该如何处理?通过行政行为禁止涨价?甚至,像前述人大代表建议的那样——严惩?

  笔者相信,如果这样,不仅会侵犯网约车市场多个主体的正当权利,也会进一步扭曲市场机制,让打车难更加疯狂地重演。因为,按照国家去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事实上,无论是监管者还是社会公众,抑或是网约车司机和平台,本就希望通过网约车向社会提供一个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由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定价机制,以此探索更好地调节供求关系。而且,国家的管理办法也对此予以了确认。这种情形下,那种一听说网约车加价就要严惩的建议,虽说反映了替老百姓说话的良好初衷,但于法于理恐无依据,实际上类似于回归计划管控的传统理念。

  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网约车就可以随意涨价?当然不是。事实上,目前多数网约车平台的定价规则,相当不透明且混乱。一会儿设置调度费,一会儿取消调度费,一会儿又对溢价设置封顶。应该允许有一个市场主体与监管者相互磨合的过程,也允许有一个网约车平台优化定价机制的过程。但目前看来,网约车平台并不能遏制司机方通过取消订单追逐更高溢价和挑客的行为。

  更重要的在于,在市场供给普遍趋紧的情形下,公众无法判别网约车的涨价行为,究竟是市场自发行为,还是对市场处于支配地位的网约车平台谋取超额暴利的价格垄断行为。此前,网约车平台对乘客的溢价没有封顶,但对这些溢价部分司机的分成,却设置了封顶,也就是说,通过这种不对称的封顶,平台蚕食了本应属于司机的大部分收益。而这一价格行为,外界几乎无人关注,网约车平台面对司机时的超强掌控地位,令后者无可奈何。

  因此,涨价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这种涨价究竟是市场自发行为,还是价格垄断行为,这种涨价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规则和程序是否公开透明。这些,恐怕才更应该是监管者关注的重点。目前,监管者能否突出这一点,并不令人乐观。因为,即便商务部多次提醒滴滴公司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后者一直对此置若罔闻。如何规范网约车的价格行为,建立科学公开机制,维护各个主体利益,既有待监管者主动履职,也需要企业自身自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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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更广的视角。实际上,网约车的发展,从最初的轰轰烈烈,到如今已经面临一个十字路口。一方面,网约车本身市场因管理细则实施而面临萎缩。另一方面,公众对网约车也出现种种诟病。在此,舆论不应该将监管者的视线引导到对加价行为的简单惩戒上,而更应该督促监管者通过管理的完善和创新,帮助做大并规范市场。毕竟,网约车是我国“互联网+”潮流最重要的推动者之一。国家对于网约车解决打车难问题抱有很大期待,而且总体上对这种创新持鼓励包容态度。对此,笔者认为,监管者的重点起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强化安全监管。督促平台筛选好司机,严格执行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从事这项职业的红线。另外,健全推广一键报警按钮,完善消费者和司机的投诉处理机制。特别是安全问题监管,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其次,监督价格行为。重点监控滴滴网约车平台,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谋取暴利,或者市场主要主体是否窜通集体涨价。这才是价格监管的重点。

  最后,梳理、协调好各方利益。这其中,既有传统出租车主体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利益协调,也有网约车内部乘客、司机和平台利益的协调。特别是,当前各大城市细则究竟是否过严的争议正在发酵中。相信,随着司机退出潮的涌现,打车难的重现应该是大概率事件。监管者将如何应对舆论的吐槽,如何实现行业监管的宽严相济?做好回应的准备吧!

  保安全,防垄断,护市场,这应该是监管重点。至于具体价格随市场供需而出现的涨涨跌跌,则应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态度,让市场机制自我调节,而不应过度紧张。

标签: 监管者;司机;涨价;溢价;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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