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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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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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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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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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评丨信息泄露 利剑时刻高悬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程永高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05月11日 0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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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用重典。期待升级后的法律利剑,全面荡涤信息泄露乱象。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形势依旧严峻。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泄露个人信息正式入刑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等五大社会关注焦点有了明确规定。新司法解释招招精准,执行、惩处、威慑力度全面增强,公众拍手称快。

  打蛇打七寸,严打“内鬼”找到了关键。数据显示,虽说也有黑客、网络钓鱼等窃取个人信息手段,但追溯泄露源头,大部分还是行业内部人员主动泄密以谋取私利。源头漏洞堵不上,个人信息买卖、各种渠道混乱传播很难禁止。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界定更严、更细,入罪门槛更低,更多的“内鬼”就容易被揪出来,并对其形成强大威慑力。利剑时刻高悬,信息留存方的源头泄露才有望大幅减少。

  新司法解释,剑指个人信息泄露元凶。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内鬼”们的各种违法行为将难逃法网。今后“内鬼”们违法所得超5000元就会被判刑。而且,泄露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超50条,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等超500条,都可判刑……十条入罪认定标准,十条法律红线。想想之前曝光的案件,几百几千元就能买到你的财产、健康等私密信息,无形的恐惧令人心忧。今后,轮到长期出售个人信息的“内鬼”们担惊受怕了,他们的很多行为恐怕早已够判刑了。

  堵上个人信息泄露漏洞,信息留存方也要切实负起责任。目前,大部分情况下,行业“内鬼”的行为,所在单位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这就导致行业不愿投入资金从技术、制度管理上强化公民个人信息资源保护,“内鬼”们才有可趁之机。所以从长远看,对于留存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如何加强约束、监督,还需要司法、行政监管等部门的更多担当和智慧。

  治乱用重典。期待升级后的法律利剑,全面荡涤信息泄露乱象。

标签: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严打;定罪量刑标准;判刑;威慑力;源头;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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