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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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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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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丨“不敢劝阻吸烟”是一种粗暴的矫情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7年11月03日 1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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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跟法院杠上了。今年5月2日, 37岁的杨医生从家中外出取快递,从14层进入电梯,见一老人电梯内吸烟,于是劝阻。杨医生所说的“后续一系列事件” ,无疑是指老人的气急身亡、家属诉至法院索赔40万元、法院一审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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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跟法院杠上了。这次为的是一场离奇的官司。

  今年5月2日,37岁的杨医生从家中外出取快递,从14层进入电梯,见一老人电梯内吸烟,于是劝阻。不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根据报道,物业把两人劝离之后,杨医生取完快递返回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如今劝阻过程中双方的言语表达方式,已成一面之词。杨医生并不承认有过激的语言。这与“物业把两人劝离”的场景,很难吻合起来。杨医生说,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会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我宁可那一刻不说话。

  杨医生所说的“后续一系列事件”,无疑是指老人的气急身亡、家属诉至法院索赔40万元、法院一审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杨医生咬定,捐赠可以,赔偿不干,“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大部分网友也认为杨医生没错。他们认定法院这样的判法是向老人家属妥协,于是叫板法院——如果这么判,以后大家都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了。

  这是一次充满情绪的抬杠。从5月2日郑州一幢住宅的电梯里抬起,抬到法院、抬到社会、再抬到法院,然后僵持不下了。11月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二审,未作当庭宣判。

  法院明显有些判不下手。维持一审原判,民意上不好交待。从街头扶老人反被索赔,到各种防卫过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判例引发的社会情绪相当激烈。反过来,如果不判杨医生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公共场所劝阻吸烟的风气好是好了,但未来完全可能,劝的味道少了,阻的力度大了,谁都难料会否产生杨医生所说的更多的一系列后果。

  首先需要断定的是,电梯里吸烟不听劝阻的老人,肯定错在前面。且不说在电梯这么狭小的公共空间里吸烟违反了《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损害了别人的健康,光这一气就会突发心脏病的身体,就不该这么烟不离手。这应该是老人气急身亡之后、家属诉至法院索赔40万元时,法院只判杨医生补偿1.5万元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原因。这个带有调解性质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杨医生现在的情绪,就僵在这1.5万元究竟是按法院的判决“补偿”,还是自己出于人道主义“捐赠”的概念上。杨医生坚持“我没有错”,其实坚持的是依据法规所赋予的公民劝阻公共场所吸烟的权利,顺便坚持已经死无对证了的劝阻过程自己没错。从这个有点拧巴的认真劲儿,可以想见这位年轻的医生当时在电梯里,面对老人吸烟时的那个倔劲。这是典型的得理不饶人的可爱劲儿,但有时候,可爱的劲儿过了头,容易适得其反。

  当然这不是说医生劝阻吸烟,直接导致了老人的死,而是说,如果劝阻的时候,基于一位年长的老人,劝阻者在表达上讲究一些方式方法,可能现场的气氛就不一定会那么紧张,可能同样也能达到劝阻的效果。所以这个特殊的个案,它不是带给人们在公共场所该不该、敢不敢劝阻吸烟的消极情绪,而是带给社会这样的启示:劝阻是美德,但劝阻有技巧。世界上很多事,并不因为你出发点正确、法律依据也正确,就可以不讲方法,不讲效果。

  那种“以后谁还敢做这劝阻吸烟的事”的情绪话,表面上是向法治在叫板,实际上是一种只讲法律依据和出发点的简单思维,是向往公民权利可以简单粗暴的矫情与向法治的撒娇。如果我们换个思维,设身处地想到,当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力时,整个社会都希望执法过程更加规范与人性化,为什么到了自己行使维护法规秩序与社会公德的权利时,便可以寻求只讲权利、不讲方法的权利无限大?

  如同中国的法治进程一样,公共场所禁烟,中国社会还有一段过程要走。吸烟者,要尊法。劝阻者,要讲方法。在这个案例中,很多人在叫板法院,指责法院是不是在向死者家属妥协。那么反过来,法院向这种拧巴的社会情绪妥协,就是法治的胜利了吗?不是,只是又一种简单粗暴的社会情绪得到了宣泄而已。它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进步,隔着很远的距离。

  很多时候,坚持出发点没有过错的拧巴,本身就是大错特错。

标签: 法院;医生;吸烟;老人;电梯;社会情绪;物业;公共场所;补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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