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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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外媒体届时的高度聚焦,杭州也大可放平心态。只要我们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表达出乐于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坦诚,国际社会一定会感受到杭州的美与真。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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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万篇“黑稿”攻击阿里,谁是背后的枪手?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7年11月25日 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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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名律师爆料之后,网友作出的第一反应。根据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公开爆料,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巴巴遭遇近500个账号在同一时段持续发出的9700多篇网帖诋毁性攻击,其中直指天猫双11 “二选一”和“垄断”的攻击性网贴达46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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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思极恐!这是一名律师爆料之后,网友作出的第一反应。根据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公开爆料,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巴巴遭遇近500个账号在同一时段持续发出的9700多篇网帖诋毁性攻击,其中直指天猫双11“二选一”和“垄断”的攻击性网帖达4600余篇。律师的爆料,矛头直指有“博客教父”之称的网络名人方兴东,质疑方兴东和他的互联网实验室制造了这一波舆情异动。

  所谓“二选一”,是指商家在参与活动中,某一品牌或者某一款产品,只能选择京东或者天猫其中一家参加天猫双11销售活动的代名词。今年天猫双11之前,刘强东公开呛声:“‘二选一’不是一家公司牛逼的表现,其实是一种无能的表现!不过,任何下三滥的竞争手法从来都不会赢到最后!”呛声对谁,一目了然。

  天猫双11是否有“二选一”的强制规则出现、是商家用脚选择还是被迫选择、是否涉嫌垄断,应该由法律设计和监管部门来认定。天猫作为双11的发明者、发起者,又是销售规模最大的平台,京东有磨合之意,也是正常。作为法律设计与监管部门这个第三方之外的第四方,方兴东和他的互联网实验室介入讨论,也无可厚非。但是网络上近万篇网帖的规模掀起针对这个话题的异动,确实是令人生疑的。

  方兴东和他的互联网实验室,显然不认为自己参与了其中。方兴东公开表示,阿里被万篇黑稿舆论攻击,与其无关。

  不料第二天,网上一份疑似互联网实验室与京东签订的合同,及《推动工商总局对天猫平台“二选一”反垄断立案调查项目建议书》再被曝光。这份总价200万元的合同显示,方兴东负责提供有关阿里巴巴二选一及垄断的报告与“协同影响服务”,双方约定理想目标为“最大力度推动天猫‘二选一’事件能够立案,并由工商总局展开调查和取证”,最低目标为“营造极大的舆论声势,使得阿里今后再也不敢轻举妄动”,最终“将对京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合同还约定,方兴东负责制作3份“内参”上报多个政府部门,并负责“向政府、专家学者、意见领袖等传播”,京东“主要负责大众传播”。

  第三天,也就是11月24日,就在方兴东否认这份合同存在的当晚,“京东雇佣方兴东”的又一份合同再曝光。这份针对阿里的合同和附属建议书显示,项目目的是“引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注与介入”,总价60万。并且这份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爆料者明确表示——欢迎报警查合同的真伪。

  方兴东,正是2015年在其《阿里巴巴正传:我们与马云的“一步之遥”》一书的序言中放话称“京东将成悲剧”的作者。当时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着一篇“马云炮轰京东”的文章,文章称马云说过,“京东将来会成为悲剧,千万不要去碰京东,别到时候自己死了赖上我们”。马云紧急在微博中澄清。随后人们发现,这是方兴东在这本书里的话。后来被解释,是“马云在私人场合对方兴东说的”。

  昨天,阿里巴巴法务部发表声明:“阿里巴巴集团法律顾问近日所披露,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舆论攻击诋毁阿里巴巴的情况,均为事实。本公司会持续深入调查,并正式启动向司法机关的报案程序。期待搞清全部事实,挖出真正组织者。”

  今天网络再掀针对阿里巴巴的舆论风波,是真是假、谁是谁非,有待法律程序还原真相。然而梳理基本的线路图不难发现,网络舆论的炮口对着阿里巴巴,背后的枪手却是不难分辨的。

  电商平台虽然国内尚未形成胶着的竞争态势,但是诸如京东这样的平台成长,已经对淘宝、天猫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平台希望在庞大的市场分一杯羹,无可厚非。然而取之有道,才是“牛逼”的表现、有能的表现。而事实上,商家与消费者,也希望有一个更加健康、完善的电商平台生态形成,他们已经在众多的平台选项中选择了用脚投票。天猫、亚马逊、京东……虽然销售规模的差距依然很大,但这些平台都在成长,都在消费市场这片庞大的蓝海中各自收获。

  “二选一”到底有没有形成?如果有这种现象存在,是商家与平台之间达成的默契,还是平台设计的强制门槛?天猫双11这样的促销节点,“二选一”是利多还是弊多、是否涉嫌垄断……这些命题,应该由法律设计和监管部门的第三方来认定。电商平台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走法律的正当渠道,也是权利和权益之举。这条道,才是区别于下三滥的正道。

  正如刘强东所说的那样,“任何下三滥的竞争手法从来都不会赢到最后”。在这场细思极恐的网络风波中,阿里、京东、方兴东和他的互联网实验室,到底谁是下三滥的角色,迫切需要法治的全面介入。这不只是关乎这些机构的声誉与黑白问题,更关乎中国的电商生态、舆论生态、法治生态的健康程度。

标签: 京东;阿里巴巴;互联网实验室;天猫;爆料;合同;电商;商家;监管部门;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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