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赛】深圳鹦鹉案:法治改革中的一个“阵痛点”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顾觐皓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8年04月01日 17:44:36
处于法治社会发展的适应的阵痛期,类似“鹦鹉案”的案件总是容易被放大到社会的聚光灯下接受人们围观、质疑、批判,这是人们对待新事物时正常的反应,需要我们以一个开放的姿态去理解、接纳。
在成熟的法治国家之前,我们将经历一段法治改革的“阵痛期”。
3月30日,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对王某5年有期徒刑量刑,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至此轰动全国的鹦鹉案,落下了法槌。从朴素的情感上而言,因买卖两只鹦鹉而犯罪判刑,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但是,若从法律的角度观之,该判决有理有据,属于合法的判决。
从一审到二审,“鹦鹉案”的判决一直饱受争议,笔者认为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它与我们固有的“不知者不罪”的传统观念相悖。遇到类似案件时,我们总会不自觉地站在传统道德的高度去审视,而对“犯罪性质”的行为却自我弱化,同时,对于“同情弱者”的朴素情感,也总是让我们习惯于把责任全部推诿到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和普法不及时的问题上。实际上,其本质上反映出的是传统“法制”思维对于当代科学法治思维到来的抵触。
不难发现,类似“鹦鹉案”的案件近几年并不少见。如:大学生掏鸟窝案、天津大妈气枪案、内蒙农民贩卖玉米案……每次的案件总能掀起一股舆论大潮。热点事件的背后存在的是身处社会转型期的人民群众对于“新法治社会”适应的焦虑感。换句话来讲,人们之于“鹦鹉案”判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我们目前对于“法治改革”的态度,而我们正处于法治改革的“阵痛期”。
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它不仅需要人人守法,而且需要人人用法,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下,需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要求。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来,“法治”精神逐渐在群众心中萌芽,自我维权意识也逐渐高涨,但就整体而言,我国法治素养仍旧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这一点可以从“鹦鹉案”中“管中窥豹”。所以,需要我们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实现法治思维的转变,如此才能为法治中国夯实群众基础。
当然,在“鹦鹉案”中也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司法体系的短板。首先,鹦鹉案暴露了公民群众与一些基本法律距离过远、普法工作无法落地的现象,值得相关部门反省,需要及时创新普法形式、载体,加大普法力度与深度;其次是鹦鹉案中涉及到《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抵触争议,其反映出的是法律体系结构与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这亟需相关立法机关紧跟形势,调整法律适用的精确性、填补法律漏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处于法治社会发展的适应的阵痛期,类似“鹦鹉案”的案件总是容易被放大到社会的聚光灯下接受人们围观、质疑、批判,这是人们对待新事物时正常的反应,需要我们以一个开放的姿态去理解、接纳。笔者也坚信,只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不动摇,最终我们将度过这段法治的“阵痛期”,迎来一个繁荣、昌盛的法治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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