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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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赛】校园欺凌频频发生,是家长纵容还是学校不作为?

来源:
作者:沈怡霓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8年04月25日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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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一个好学生,首先要做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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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针对广西北海合浦县公馆中学女生陈琪琪(化名)坠楼死亡一事,该校校长作出回应。陈琪琪是一名初一的女生,三个月前在教学楼跳楼身亡。陈琪琪跳楼坠亡后,身上的笔迹、所留遗书、夹在作业本的字条以及课本上留下的只言片语,都把死因指向了校园欺凌。时隔三个月,校长给出的说法却称陈琪琪跳楼和学校没关系,另外他拒绝回应陈琪琪跳楼前是否遭到过校园欺凌。

  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学校合唱指挥、英语能力出众……在家人和朋友的印象里,陈琪琪是“学霸”级的存在。谁能想到如此优异的她在学校频频遭到同学们的打骂?理由似乎只是因为陈琪琪穿衣土里土气,不会说本地方言。校园欺凌远比我们想象的可怕,它通常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集体欺负一人,欺负者们不觉得自己不对,而受害者默默忍受却不敢反抗。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最终酿成惨剧。

  学校本应是学生的心灵得到成长和关怀的地方,为何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使得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断送在校园?校园欺凌背后,究竟是家长的纵容还是学校的不作为?

  首先,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同学和其家长最应该反思。初中生的他们怎么会做出如此行为?也正因为他们还是未成年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家长必须反省和承担责任,反思是否因家长的纵容或忽视,导致了孩子的出格行为。在消除校园欺凌的问题上,家庭教育显然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另外,校长时隔三月给出的“没关系”回应令人气愤。学校既没有教育好学生做到同学之间和谐相处,又没有履行监督和保护学生的义务。当学生受到欺负和威胁后,学校没有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家长找上门之后才引起重视。谁知陈琪琪还是屡次遭到同学的威胁,校方似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行为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使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欺凌造成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不知校方是法律知识匮乏还是有意逃避责任呢?

  要想彻底清除校园欺凌的存在土壤,每个学校都应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做一个好学生,首先要做一个好人。问题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制止欺凌行为、联合家庭教育惩戒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为被欺凌的同学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等。倘若如此,陈琪琪同学的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再次发生,家长、校方乃至整个社会都义不容辞。【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

标签: 跳楼;学生;学校;家长;欺凌行为;校长;民事行为能力人;校方;管理职责;中学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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