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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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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量刑放宽 浙江探索值得期待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程永高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8年12月03日 1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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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分级管理的社会呼吁,并不会影响我国一以贯之对枪支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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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进一步细化气枪定罪量刑标准,放宽了入罪门槛。当下,司法机关对气枪认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各方常有争议。浙江此举,因而备受期待。

  涉“枪”新闻,向来是社会关注焦点。近年来,福建刘大蔚走私仿真枪、天津老太赵春华摆射击摊等被判多年刑期,不少舆论直指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入罪门槛过高。然而,枪支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涉枪管理理应慎重、严格。同时枪支鉴定等问题又极为专业、复杂,非常需要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指导。而在浙江,未来气枪认定裁量权有望统一,无疑是积极的、先进的。

  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既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相关标准,就应予以遵守。“不知情”也不能讨价还价,成为逃避惩罚的理由。新世纪以来,为严惩涉枪涉爆犯罪,最高法曾制定并修改相关法律解释。2010年,公安机关明确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2015年的刘大蔚案、2016年的赵春华案,在适配当时的法律法规上,程序并没有问题。国家司法部门对社会舆论的呼应,是以民为本,与此并不冲突。

  今年3月,两高联合发布相关批复,要求各地司法机关对气枪案件定罪量刑,综合评估社会危害,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不过,由于未解决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在批复指导下,各地法官对气枪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出现了明显裁判差异。显然,各地需要细化掌握统一的定罪量刑尺度。

  《纪要》明确指出,涉案气枪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16焦耳/平方厘米的,不唯枪支数量论,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情节严重,最轻可以不起诉,严重的可判处缓刑。进步意义显然是重大的。如果按照新的标准,刘大蔚、赵春华,面临的惩罚可能就会轻得多。类似涉“枪”案件的最终处罚,大众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浙江这一探索值得推广的价值,也在于此。

  不过,枪支分级管理的社会呼吁,并不会影响我国一以贯之对枪支从严管理。与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同,枪支管理出问题,危害甚至会与恐怖活动相当。《纪要》也强调,对分级之外的涉案枪支,要严格按照之前的司法解释进行裁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显然,现实生活中,对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对街头气枪游戏等“不知轻重”,许多人欣然参与。所以说,枪支分级管理探索之外,对司法裁判、监管执法的普法宣传欠账,也须尽快补上补齐。用全社会知法守法的合力,让枪支管理更科学高效。

标签: 气枪;枪支;量刑;浙江;自由裁量空间;探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定罪量刑标准;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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