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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评|综合提升无人机监管水平,还民航一片蓝天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胜军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7年06月02日 1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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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框架下推动无人机产业良性发展,需要在不降低现有民航安全水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关无人机使用的法律和技术监管机制。

  原标题:综合提升无人机监管水平(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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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多地机场出现的无人机“黑飞”现象,今后将得到遏制。根据民航局不久前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新规的出台,将更好防范无人机与民航客机相撞事故或事故隐患发生,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和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4月以来,成都、重庆、昆明等地机场连续出现多起无人机“黑飞”,影响了民航客机正常起降,引发广泛关注。据统计,今年4月份全国航班正常率同比下降3.13个百分点,其中无人机干扰民航客机是重要原因之一。无人机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给传统空域管理体系带来了极大挑战。一些无人机使用者对“机场净空区”等航空法律规则意识淡薄,导致了“黑飞”和“扰航”事件频频发生。同时,由于无人机通常由非金属材料制作,目标小,低空、慢速飞行,导致传统雷达无法有效探测,且监管涉及多个环节与部门,存在管控难、防范难、取证难、处置难等问题。

  然而对无人机产业发展来说,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作为一种航空器,无人机最早产生于军事领域,如今广泛应用于民用和科研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世界各国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无人机属于高科技产业,其产业链上游涉及新型材料、电子元器件、软件设计等,下游除了军用这个重要市场外,还涉及科学研究、农业、电力、运输、气象等诸多行业。我国从事无人机生产的企业超过400家,占全球民用小型无人机市场份额超过70%。无人机产业发展,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无人机发展与监管之间的矛盾,应当兼顾公共安全和产业发展友好的原则。

  在法律框架下推动无人机产业良性发展,需要在不降低现有民航安全水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关无人机使用的法律和技术监管机制。首先,应明确无人机监管范围。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50克及以上的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纳入监管范围。鉴于航模也可以飞得很高,并可能具有较大动能,从而存在空中碰撞的潜在危险,因此也应探讨将航模纳入无人机监管范围的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无人机治理应注重源头监管,积极完善无人机技术研发、制造、销售、培训和驾驶员的准入监管,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知监管框架和飞行规则。

  无人机产业的技术性很强,因此,技术手段与法律的融合创新,应是未来无人机监管的努力方向。2015年底,民航局出台了《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强调了“无人机云”的重要性。未来,监管部门应积极建设和完善无人机云平台,通过云平台实现无人机与军民航空管系统、公安等部门的实时信息交换。一方面便捷无人机的飞行申请,并为其提供飞行相关服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无人机云平台实时监控无人机的飞行动态,并实时采取地理围栏设置、警示、禁区告警等监管策略。

  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需要技术和法律的双重护航。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的监管手段,同时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才能一方面保障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无人机产业和应用市场的发展。

  [作者为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标签: 无人机;监管;产业发展;民航客机;航空器;登记管理规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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