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丨要不要让行“暴走团” 不如先来场听证会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舒锐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08月28日 15:02:04
听证会是官方向公众陈述法律依据和合理性依据的机会,也是各利益群体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更是各方交流、化解疑虑、消除误解的机会。
原标题:不如先来场听证会
“暴走团”、“大妈团”这些称谓在舆论场中似乎带有些贬义,尤其是在山东临沂“暴走团”车祸事件后,“暴走团”仿佛成为了没素质、习惯性违法的代名词。或许是舆论本就带有一些偏见色彩,青岛交警为了“暴走团”就几条道路对机动车采取分时段限行措施,遭到了不少人的质疑,他们认为这不仅不合法,更不合理。
从合法性的角度,当地交警部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39条之规定作为相关依据。可见,法律赋予交警交通管理的权责不只是限于个案执法,还包括了对道路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某种意义上,后者相对个案执法还更为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该地域的道路是否合理利用,交通是否通畅,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是高还是低。
而从合理性的角度,按照当地交警的说法是经“多次调研”、因地制宜。该地域“暴走”需求较大,又没有合适的地方;这几条路都是临海的“断头路”,车流量较少且没有公交车道。如此看来,当地交警的决定似乎合法合理,那么为何却遭遇到那么多质疑呢?从深层次来考虑,这或许在于交警存在调整路权的法定权力一般不为人所知,导致了有人误认为交警违法而为。而另一方面更在于当地交警有着“拍脑袋”作决定之嫌。
实际上,任何法律与规则都注定不可能实现全体人完整意义上的共赢,只是价值位阶的排序与选择。良性规则正在于,在维护少数人最基本权利的前提上,让更大多数人得到利益惠及。具体到路权抉择上也需如此。当地交警的做法虽说牺牲了机动车使用者的一部分权利,但或将实现更大公益,不失为可能性意义上的良性规则。
然而,在牺牲少数人利益之前,我们首先要听取利益受损者的意见,其次要听取其他各方建议,最后要通过广泛讨论来做出最合适的规则。否则,如果仅仅是公权力自家关门造车、自说自话,就可能备受质疑,乃至事倍功半、好心办坏事。比如,青岛交警此举会不会导致暴走群众纷纷从各处前来这几条路,给当地交通徒增其他压力呢?这几条路被限行后,利益受损者有无利益代偿……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可以用听证会的方式予以实现。事实上,听证会的价值不只在于做出更科学的决策,更在于可以做出让更多数人支持的决策。听证会是官方向公众陈述法律依据和合理性依据的机会,也是各利益群体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更是各方交流、化解疑虑、消除误解的机会。行政机关为群众利益做考虑、出创举,诚然可贵,但我们期待每次创举的作出都将成就一个官民交流、各群体凝聚共识的平台。
标签: 交警;听证会;质疑;个案;路权;利益;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车祸事件;交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