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虚假“用户体验”是炒信营销的新马甲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木须虫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13日 23:39:10
如何针对网络传播的利弊,构建起趋利避害的、有效的治理制度与机制,让相应的惩处打到“七寸”上,应该引起重视。单纯依靠网络自净,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虚假“用户体验”造成了网络诚信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扰乱了网购平台和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同时,可能诱发网络商家的恶意效仿,甚至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在“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的现实下,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但实际上,对其中很多“商品”,“写手”们都不曾用过。
网络出现以来,尤其是互联网购物快速发展以来,针对商品的炒信营销,花样层出不穷,刷好评、刷信誉、刷信用、刷单之类,背后往往有专业团队运作的影子,也往往有庞大的水军充当虚假的消费者。可以说,商家想尽办法制造出一个五光十色的信息泡沫,诱导更多买家购物。
当下,不少购物平台、网站推出的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被一些商家利用,雇佣职业“写手”代写产品使用体验,从事虚假营销,与上述炒信营销,原理如出一辙,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换了一件马甲罢了。
形形色色的炒信营销,从宣传推广的角度来说,大多可以归结为泛广告行业,因为其功能与广告高度相似。诸如没用过产品却撰写“用后感”,不吝溢美之词,显然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与虚假广告代言没啥区别。然而,这种炒信营销又与传统广告有很大区别,特别是广告特征不明显,用户意见与产品推介之间界线模糊,且手法隐蔽——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凭什么说人家是在广告宣传,而非纯粹地表达体会呢?从法律上来说,广告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而“用户”“水军”之类显然不在其列。如此,不但给监管带来了困难,也让惩处显得乏力。
虚假“用户体验”,首先造成了网络诚信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用户体验都是假的,消费者如何还能轻松、顺利地购物?如果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人们对网络购物还会那么热衷和推崇吗?区区几十元的“注水费”,催生出说假话赚钱的庞大利益群体,社会诚信如何张扬;其次扰乱了网购平台和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与传统广告推广动辄花费几百、上千万元相比,廉价的炒信营销,只需少量的投入就可在短时间内刷出惊人的流量,让“默默无闻”的商品与商家,不经过市场的检验与积累,迅速成为“网红”,如此“策划制胜”恐怕会使商品与服务走上舍本逐末的歧路,同时,可能诱发网络商家的恶意效仿,甚至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与传统的诚信体系和市场规则体系相比,针对网络传播、网络市场的规则与秩序的构建,时下还有一定的滞后,如何针对网络传播的利弊,构建起趋利避害的、有效的治理制度与机制,让相应的惩处打到“七寸”上,应该引起重视。单纯依靠网络自净,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标签: 网络;营销;诚信环境;竞争秩序;网络商家;传统广告;写手;劣币驱逐良币;购物;用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