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讨论“微信群监管”是一堂普法课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丁慎毅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15日 17:23:41
“微信群监管”的讨论恰恰是一堂普法课,网信办规定的群管理责任,更多的是公序良俗的责任,是法律责任的提醒,而非直接的刑事责任。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将互联网各类群组以及用户公众账号等纳入管理范围,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78名使用微信的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对涉及不良甚至非法信息的微信群,85.7%的受访者支持加强监管乃至取缔。(9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微信群中转发广告(64.7%)、转发虚假诈骗链接(48.8%)和传播谣言(47.8%)是受访者常遇到的令人厌烦情况,发淫秽文字图片等信息(36.0%)、不征求本人意见直接拉进群(33.1%)、传销(28.3%)以及言语轻浮或脏话连篇(24.6%)等都令人忍无可忍。本来相互交流沟通情感的挺好的一个群,却让人不得不退群。接着又有网传的群主受罚案例,这让一些群主坐不住了,群里因此弥漫着焦虑的气氛。更有娱乐八卦兴风作浪,甚至直接逼近谣言。细观这一周的现象,给人的感觉是,很多人的法制意识仍然欠缺。
“微信群监管”的讨论恰恰是一堂普法课。
任何事都有规则规范,不可任性而为。而要做到如此,就要相信法律,依法办事。从一些人对“微信群监管”的过度反应来看,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解释说,目前《规定》主要阐明了禁止的行为,但没有详细说明违反后会受到的处罚,这涉及到了《规定》的落实和执行。如果查一下官网,官网显示网信办有两个名称,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就说,网信办规定的群管理责任,更多的是公序良俗的责任,是法律责任的提醒,而非直接的刑事责任。所以,《规定》中第十四条提到,“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那么,相关法律法规是哪些?哪些行为由哪些部门依照哪条法律法规处理?虽然有网络安全法,但内容不够具体,执行起来也有难度,且震慑作用不大。所以刘瑞生认为,“针对较严重的行为,如网络传销、淫秽色情等,应出台一些补充的法规条例”。
这可以用网传的群主受罚案例来说明。
网传的4个案例中,案例1,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非刑事拘留。案例2为单位纪律处分,案例3、4的处罚依据是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所有案例的处罚,依据均非来自网信办《规定》。可以说,“法办”群主不是《规定》惹的祸。人们可以就《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文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绝对不能用《规定》来“对号入座”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罚过的群主,也不能当作标准,用来作为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行为。
调查显示,59.7%的受访者建议加大对淫秽色情暴力等信息的网络监管,51.3%的受访者认为要在法律层面设定群主责任和权力,44.7%的受访者希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34.1%的受访者希望通过网络宣传提高网民素质及安全意识。这说明,网民的法制意识也在这件事的讨论中提高。总之,只要不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微信还是一款使用起来很自由的社交软件。
标签: 受访者;信息服务;案例;国家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网络安全;刑事责任;淫秽色情;社会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