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徐玉玉案”终审:网络安全与公民如此息息相关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17日 09:58:17
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在这个新时代,网络技术提供的便捷,改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传统边界,既带来了深度交融的社会红利,也裹挟着前所未有的危害性,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万众瞩目的徐玉玉案,如今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徐玉玉案被告人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在之前的一审中,陈文辉等7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
从刑事诉讼程序来说,这起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经抵达法律的终点线。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依法支持下,历时仅1年左右,涉案的犯罪分子即受到法律严惩,正义得到伸张,这个结果值得称快。
或许,在有的人看来,这些犯罪分子对徐玉玉实施诈骗,犯罪所得也算不上骇人听闻,却被处以无期徒刑等重刑,“量刑过重”。这恰恰说明了,之前社会对于电信诈骗、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不足。以法论法,法院对多名被告人按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其中有人最终得到无期徒刑的重刑,这也是在刑法的量刑范围内;况且,这一刑罚也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在诈骗犯罪上,根据两高《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即属刑法26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情形,应予“酌情从严惩处”。
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与之前类似案件的审理相比,徐玉玉案的处理,打击力度显著加大。如果跳出个案的窠臼,则不难看出,从《网络安全法》出台,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出台,一条从立法到司法的从严路径,已然呼之欲出。
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在这个新时代,网络技术提供的便捷,改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传统边界,既带来了深度交融的社会红利,也裹挟着前所未有的危害性,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其实,沦为受害者的,并非仅是徐玉玉一人,国家网络的立法、执法力度和司法标准,以及公民的网络素养都需要全面提升。
法学家西塞罗说,法律是“为了平民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人类生活的安宁和幸福而创造的”。徐玉玉案已画上句号,但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和宣传不会止步。此案堪称中国网络安全的里程碑式案件:网络安全教育、防电诈骗教育,正式进入校园;打击电信诈骗、保护公民信息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
如今,网络深度嵌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国家的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从没有像现在这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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