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丨开门费”应敞开自治协商的“大门”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斯涵涵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26日 14:51:18
近年来关于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之间纠纷不断,而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业主自治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
大院晚上24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晚上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9月20日,有网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这5元的开门费引发了不少争议,门卫收取开门费合理吗?
要厘清门卫收取开门费合理与否,必须先厘清几个问题。
报道中的小区是个老小区,规模不大,没有物业公司进驻管理,业主们也只交纳少许的卫生等费用,没有正规的保安巡逻守门,多半是业委会为了安全起见,请小区内的中老年男性承担看门一责,工资不高,24小时值班,但夜间可以关上大门睡觉。这算是各地老旧小区约定俗成的规矩。
如果有居民经常性的晚归,或晚归人络绎不绝,打扰到门卫的休息,不仅门卫师傅的身体吃不消,也与其工资收入的性价比不相符。所以,收取开门费既是为了劝诫居民尽量早归,也是对门卫师傅劳动价值的一种补偿。
法律层面上,现在并没有法律规定业主进小区门需要收费,小区门卫收开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由于老旧小区没有物管公司,属于业主自治管理,有关部门不对开门费收取作指导,为了补贴收入不足,收取一两块钱的费用,在业主主动同意的情况下, 并不违法。当然,如果确需收费,应当由全体业主开业主大会通过决定,若协商一致后,将收取费用的规定张贴于小区门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一些业主对开门费有所质疑,是因为对相关程序不太了解,也体现了现代居民维权意识的提升,这是值得肯定的现象。由此可见,“开门费”的关键在于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敞开协商的大门:业委会要在事先广泛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协商后要加大宣传,广而告之,让每个业主知晓,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和门卫之间换位思考,增进了解,求同存异,如果再对因上夜班不得已晚归的业主进行相应的核实、减免手续,相信会得到更多业主的理解和配合。
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人们已经脱离了农耕社会鸡犬相闻的旧有熟人关系,建立新型、文明、健康的社群关系刻不容缓。近年来关于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之间纠纷不断,而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业主自治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几元钱的开门费并不多,却是现代社区管理问题的投影。提升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 构建新型睦邻关系,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才能使邻里关系、社区风貌与社会治安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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