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国务院裁定农民“赢”省级政府,法治的进步
来源:新京报
作者: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12月22日 19:27:56
我国已经在法律上搭建了维权平台,但现实中还是鲜有地方政府在普通公民面前承认违法。这一次是不小的法治进步。
原标题:国务院裁定农民“赢”省级政府,法治的进步
据《法制晚报》报道,家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村民陆先生的房子,因武鸣区绕城公路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收范围,并被强拆。陆先生对此不满,将武鸣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因强拆被农民告上法院的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作为证据出示,其虽当庭承认程序违法,但称被拆迁户不应无限度行使权利,否则不利于本区经济发展。普通农民陆先生就这份证据,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日前裁决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国务院还指出,虽然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的确认。
应该说,这是一起标志性的行政法治事件。之所以谓之以“标志性”,是因为这起案件所涉主体很特殊:担任“裁判”的是国务院,被确认违法的是省级人民政府,而提起行政复议的,则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对此,也有人理解,这是在国务院的裁决下,一个农民“告赢”了省级人民政府。
这是陆先生个人的成功,更是中国行政法治的进步。基于法院已经确认南宁市武鸣区政府强拆违法,也“当庭承认程序违法”,再得到国务院确认自治区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加持”,陆先生便能在律师帮助下,就被违法强拆的房屋,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1999年问世的《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提供了制约行政权力的法律武器。恰是根据该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由此,普通公民才能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我国“民告官”的历史突破。
不过得承认,尽管法律上搭建了维权平台,但现实中还是鲜有地方政府在普通公民面前承认违法。之前,南方某省开展行政复议的执法检查,发现“民告官”胜诉率不足1成。而这次相关地方政府被确认违法,是一次不小的法治进步。
过去,许多人因为长期的人治思维的影响,更在于与他们较量的“复议”对手,是手握强大行政权力和优势社会资源的政府部门,有“恐惧诉讼”“厌倦诉讼”“逃避诉讼”心态。而今,国务院的这次裁决,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这次胜诉,不仅增强了依法维权的信心,也累积了对法治的信任和信仰。
不无巧合的是,就在3天前,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中,被上诉方中国证监会由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从部级单位负责人应诉,再到省级人民政府被裁决违法,可以看到,十九大之后,有关方面正在围绕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迅速落子布局。
而随着鲜活的法治事件常态化,法治中国也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标签: 普通公民;国务院;法治;行政复议;裁决;维权;承认;征地;南宁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