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赛】避免“年夜烦”,年夜饭应“涨”之有道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孔德淇 责任编辑
杜博
2018年02月09日 19:47:31
涨价应从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上做文章,“涨”在有道,比如提升菜品的口感和味道,改善服务态度,做好餐后意见收集,让消费者多一些满意,少一些“年夜烦”。
尽管北方寒潮频频袭扰,依然挡不住日渐浓厚的春节氛围。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去各大酒楼预订年夜饭,但以天价套餐取代普通点单、设置最低消费、额外收取服务费等变相涨价行为几成行规,让其乐融融的年夜饭似乎有些变味了,变成了令人闹心的“年夜烦”。
事实上,年夜饭曝光出来的各种乱“涨”现象,不是今年才有的。只是在春节阖家团圆的气氛里,要让消费者大年三十去找消委会、工商局,几乎不可能。正因为很多消费者不愿意较真,久而久之,便纵容了这种行业陋习。
过年期间,不少服务行业人员紧张,加之法律规定节日期间经营者要支付两到三倍工资,商家适当调整服务价格符合市场规律,无可厚非。涨价百分之二三十,民间对此几乎习以为常。问题是,这个“涨”法应该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消协反复强调的,不能“霸王条款”,不能强制消费。
消费者光顾以后“趁火打劫”,公平选择权便不存在。可笑的是,按照商家的说法,春节年夜饭推行套餐,是因为套餐比单点更加划算,还能为消费者节约开支、提高效率;至于设立包房最低消费,则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这些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本上就是变相收费,是选择权一次次被剥夺。
消费者反感的不是涨价本身和市场调节功能,而是变相涨价和限制选择。在天伦叙乐的春节,饭店经营者大多选择回家过年,平常的买方市场变成“僧多粥少”的卖方市场。很多商家都希望借机小赚一笔,相信大部分消费者也能理解。可如果取得了相对优势的地位,“得了便宜还卖乖”,依然让变相涨价横行,比如设置包厢最低消费、以天价套餐取代单点,又比如说增收开瓶费、上菜费等,无疑是进一步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这些做法已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即已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加收服务费属于违法收费。
实际上,商家利用春节变相涨价,做“一锤子买卖”,不仅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还违反了商业伦理,有损长期积累下来的信誉,是典型的短视行为。因此,商家不能因春节期间竞争不充分,更不能因行政部门“不告不理”、消费者变“沉默羔羊”而放松对自我的约束,肆意妄为。
不管是春节期间还是平常,商家都要自觉守法,把维护良好口碑看作是比短期获得更大利润更重要的事情。涨价应从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上做文章,“涨”在有道,比如提升菜品的口感和味道,改善服务态度,做好餐后意见收集,让消费者多一些满意,少一些“年夜烦”。只有当价格涨了,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也“涨”上去,“一分钱一分货”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此外,“涨”的幅度也应有所考虑,一方面要能减轻商家的运营压力从而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让消费者易于接受。
(作者为南京大学学生)
标签: 商家;最低消费;套餐;涨价;春节;年夜饭;天价;服务费;变相涨价;寒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