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修复为契机打造绿色长江经济带
来源:中国网
作者:鄢杰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8年05月01日 08:10:58
以生态修复为契机,未来长江经济带必将迎来绿色经济的大发展,长江经济带也必将为未来中国经济空间格局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描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了湖北宜昌等地,再次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长江经济带要把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要坚持“共抓大发展,不搞大开发”,要为中国经济的绿色发展树立长江样板。
未来长江经济带建设应以生态修复为契机,以此促进未来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
首先,要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重建的指导思想,牢牢树立生态优先、生态首位的发展理念。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生态修复重建问题,习总书记在多次讲话和调研中反复强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重建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必须深刻认识到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重建对打造绿色长江经济带、对长江流域甚至全国经济空间格局的优化以及对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全面深入认识和理解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重建的全面性、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生态修复内容和相应的修复项目,涉及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差异巨大的不同经济类型区域,涉及到不同的民族区域,涉及到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和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涉及到不同的相关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由此决定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也必然由此形成各种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引发各种矛盾冲突,也由此决定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再次,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是一项由政府主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合作的一个系统工程。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修复工程政府必须承担首要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勇于担当,摈弃传统经济增长观念,真正把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放到第一位。同时,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方深刻认识到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自身利益的密切相关性,把自身的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相联系,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居民个人积极参与的生态修复的共同体。
第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必须以规划做指导,以目标做引领,以权责促推进。以规划作指导,就是长江经济带的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规划,尤其是要根据不同地域的地理地形地貌等空间特殊性制定针对具体的各类生态资源修复的各种专项详规,以相应的专项详规来指导约束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相关人等的生态修复行为。在各类详规中要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责任、相关岗位的具体目标和具体责任。生态修复目标要包括年度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以年度目标保中期目标,以中期目标保长期目标,将目标和责任相结合,将目标和责任指标层层分解,并覆盖生态修复工程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赋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相应的执行权力,尽量做到目标、责任和权利的协调统一,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
第五,必须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态修复协调机制,以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修复。
一是要构建区域协调机制,长江经济带流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既有山地丘陵,也有高原平坝;9省2市中既有东部发达地区,也有中部和西部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都有所差异。同时不同区域所面临的生态问题也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构建合理科学的区域生态修复协调机制。
二是要构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包括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省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包括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运用不同的协调机制对跨省市的,省市内跨市县的以及跨乡镇的不同层级的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协调。
三是要构建不同生态修复项目之间的协调机制。从政府行政层级来看,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到不同层级政府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从内容上来看又涉及到大气、水、植物、动物、土壤等等不同内容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项目难免在资金、工期、人力资源、设备使用等方面出现矛盾和冲突,因此各级政府还要构建本级政府辖区内的不同生态修复项目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第六,加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监管,避免生态修复过程中出现边修复、边污染、边破坏的现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生态修复重建过程中的监管问题,搭建专门的举报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构建举报监管的激励机制,把一般的常态性的监管检查和专项的临时性的突击监管检查相结合,把政府部门的专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监管相结合,构建一个全方位全流域的多层次的立体监管网络,对于污染破坏生态修复重建的各种行为要及时曝光,从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进行经济制裁,对行为后果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其关停并转,对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要构建多样化的政策激励机制,综合使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手段支持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产品的公共品属性决定生态修复工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复杂系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投入高,周期长,见效慢,收益低,甚至没有经济收益,很多企业不愿意参与或没有积极性参与,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等手段扶持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生态修复项目企业上市融资,或者发行政府生态债券和企业债权融资,支持生态修复工程。
第八,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以法律法规引领约束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行为,构建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统一的立体执法保障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不少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往往罔顾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置法律法规和社会利益于不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追求,暗中默许甚至纵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形成一个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环保等部门通力合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的生态修复法律保障体系以保障未来绿色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经济发展。
总之,随着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树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生态经济必将唱响中国神州大地,以生态修复为契机,未来长江经济带必将迎来绿色经济的大发展,长江经济带也必将为未来中国经济空间格局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描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标签: 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生态修复;空间格局;政府各部门;长江;法律法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