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要会走钢丝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黄宏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05月26日 07:29:00
家事审判是一门艺术,即使在对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官也要权衡社会容忍度,找到法、情、理皆合的解决方法。
今年6月1日起,全国将有100家左右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前段时间,温州平阳法院已经设立了全省首个家事审判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健康事关社会的健康。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家庭纠纷只增不减。进入司法程序的家事纠纷,法、情、理相互纠缠,剪不断、理还乱。
血缘亲情是人的天然属性,这也是家庭存在的前提。人的情感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表达,而法律具强制性,一旦处置不当,挑去这层温情,后续会有更多麻烦。与其他案件相比,司法在家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这点早有佐证,之前在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一则“常回家看看”条款,曾引发巨大争议。赞成者从维护家庭温情角度出发,反对者则认为强制无法产生温情。这一条款施行后,有些子女在法院判决下虽然回家看了,却未唤回温情,反而激化了矛盾。
“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涉及家事问题,司法仍在走钢丝,一边应严守谦卑,小心翼翼地呵护温情,不要轻易撕开这层面纱;一边还要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司法对亲情的修复与治愈,应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底线内进行。两年前,北京海淀区法院曾判决要求一名“啃老族”搬出父母住所,在其拒不搬出后,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此举社会反响激烈,赢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面对“两难处境”:一方面,家事纠纷往往极具私密性,人们常说“家丑不可外扬”;另一方面,当事人又希望“摆清楚”“说明白”。司法机关夹在中间左右两难。现实中,司法机关需要引入当事人亲人家属,或是双方信赖的人士,既把内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又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一人向隅,举座不欢”。一个人不满,会影响到周围的人,最终影响全局的和谐。家事审判是一门艺术,即使在对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官也要权衡社会容忍度,找到法、情、理皆合的解决方法。
培根曾说:“法官应当博学而不只是止于聪明;法官应当受到尊敬而不只是止于受到欢迎;法官应当深思熟虑,而不只是止于自满、自信。但只有这些仍不够,正直才是法官之命脉与圣德。”相信在即将到来的家事审判改革中,通过谨慎的制度设计、细致的人员调配,一定能达到“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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