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艺术当街头拍裸照的“遮羞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凤敏 责任编辑
陈斌
2016年05月29日 10:48:00
毋庸置疑,公共场所上演“不雅行为”,并非什么“艺术行为”,也不是一个文明人所该有的行为。任何人都应尊重公众的选择权、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法律法规,任何时候都要把法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组裸照,让一对情侣成为另类“网红”。5月25日零时50分,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便便是个野孩子”在微博发布帖文,里面还配有一组夜色下一丝不挂、不堪入眼的裸照。警方随后查明当事人为陈某、罗某,二人系情侣关系。(5月28日《法制日报》)
“街头拍裸照”,是行为艺术?是道德失守?还是违法行为?从爆出的照片看,这对情侣赤身全裸,并配合多个挑逗性动作,让人无法直视。照片一经发出,网上一片哗然,引来网友热议,大家一致谴责他们的不文明行为,也引起了部分网友的暴怒,“行为艺术?滚!”由此看来,如此的裸体艺术并不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毕竟人不是动物,还是要知羞耻、讲廉耻的,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不能拿“艺术”当作街头拍裸照的“遮羞布”。
很显然,这对情侣街头拍裸照的行为显然是对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的公然挑衅,他们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更触碰了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对情侣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的处罚,纯属咎由自取,一点都不冤,只能说是“活该”。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类似的在公共场所裸体、裸照等不雅行为时有发生,并通过网络持续发酵,似乎成了一些年轻人追求人体艺术的一种时尚,诸如此前曾发生的“西藏318国道上裸骑事件”“故宫博物院内拍摄裸照事件”“西藏羊卓雍错裸照事件”等。殊不知,这种不分场合、不顾伦理的行为,明显是超出了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可否认,当下一些年轻人想“一夜成名”到了疯狂的地步,总是希望通过网晒裸照等出格行为获得关注而成为“网红”,走到哪里就“脱”到哪里,甚至不惜大尺度炫弄赤裸的身体,毫无廉耻与羞耻地扯下了身上最后的那块“遮羞布”,还美名其曰“行为艺术”,真是恬不知耻。如果任由这类所谓“行为艺术”的行为泛滥,满大街都是“裸奔哥”“裸奔姐”,那么我们的文明高地、道德高地必将失守坍塌,实在堪忧。
说穿了,“街头拍裸照”并网晒,折射出的是这些人价值观的扭曲,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完全不顾社会公德与社会责任,公然把自己的精神堕落凌驾于法律之上,用裸照把自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实在是可悲。本来,情侣“秀恩爱”也无可厚非,但要懂得自重自爱,特别是对自己的隐私,更应该且爱且珍惜,至于街头拍裸照并网晒,这显然是“不作不死”的节奏,完全远离了“人体艺术”的范畴,实属违法失德的色情之举。
毋庸置疑,公共场所上演“不雅行为”,并非什么“艺术行为”,也不是一个文明人所该有的行为。类似这对情侣街头拍裸照,并毫无忌惮地网上暴晒,毫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为公序良俗所不容。任何人都应尊重公众的选择权、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法律法规,任何时候都要把法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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