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土十条”,向土壤污染全面开战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平 责任编辑
朱婧
2016年06月05日 06:58:00
近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划及行动部署,成为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应对重点环境问题的又一行动纲领。
近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划及行动部署,成为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应对重点环境问题的又一行动纲领。“土十条”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摸清底数,强化监测。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缺乏全面详细的土壤污染数据,甚至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点位和人员配置。因此,“土十条”开篇即要求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别是首次提出建立每10年1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就是要为“治土”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二是健全规范,依法“治土”。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现行的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导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和大气、水污染防治一样,依法防治土壤污染迫在眉睫,因此“土十条”将法治工作放在第二条的优先位置,强调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等。
三是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这一重要的治理思路体现在“土十条”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且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比如,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分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轻度和中度污染以及重度污染三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管理措施。此外,要建立严格的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是风险管控,保护优先。土壤污染不仅成因复杂,较难察觉,且易于积累,稀释性差,治理起来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土壤质量维护尤其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及优良土地的保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得当,则能够从源头上防止可能损害的发生。“风险”一词在“土十条”中出现的频率达20次,可以说,风险管控贯穿了“土十条”的始终。而保护优先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五条、第六条之中。
五是开展修复,加强技术。被污染的土地需要采用各种技术加以修复,再根据修复情况重新利用或作其他安排。因此,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修复工作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就是关键所在。修复方面,“土十条”明确了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主体为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各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技术方面,“土十条”要求整合科研资源,加强土壤污染基础性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等。
六是政府主导,明确责任。我国土壤污染形势的严峻性、土壤污染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如何划定尤为重要。横向维度上,“土十条”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一目了然,十分清晰。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纵向维度上,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严格守法、公众的积极参与及社会的全面监督。“土十条”的颁布实施,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供了有力武器, 为实现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绘制了美好蓝图,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法律室副主任)
标签: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