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诚信 始于细微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吕苏娟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06月08日 08:08:00
以钱为利器考量诚信,唤醒人们对诚信的道德感知;以法为利器考量诚信,规范了人们对诚信的判断标准,两者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必不可少的“双引擎”,也是“十元钱”价值最大化的体现之一。
以钱为利器考量诚信,唤醒人们对诚信的道德感知;以法为利器考量诚信,规范了人们对诚信的判断标准,两者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必不可少的“双引擎”,也是“十元钱”价值最大化的体现之一。
近日,台州椒江区每一辆905路公交车上,都增设了一个爱心零钱箱,乘客忘带零钱,可自取兑换以应急。箱子提示语写道:“若您忘带零钱,可以从爱心箱里暂借零钱乘车,下次方便时将钱放回箱内。若不方便,不必还款。”两天后,箱子里的钱不仅没少,反而多了十元钱。
这让人不得不想起,之前公交车“爱心伞”的境遇。半个月内,黄岩14个公交站的400把“爱心伞”被取得只剩下了140把。同样自借自取,归期自定,一个多了另一个却少了,症结在何处?同样考量个人诚信,为何会有差距?究其根本,是钱和物在个人衡量体系中地位的不均等。
诚然,当前我们还无法断定,“零钱箱”能否持续信誉良好,但其收获的十元钱,却切实彰显出了“钱”对于个体诚信拷问的分量。自古以来,我们崇尚“借钱不还,天理不容”“亲兄弟,明算账”,却从未笃定“借米要还”“借伞要还”,这背后,是物件价值在人情往来中的“被忽视”。拿你一把伞,和拿30块钱,个体的认知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个体会认为一把伞不算什么,后者个体可能将其定义为“偷”。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个体和社会的诚信仍处于“人在做,天在看”的信用伦理阶段。
《中庸》有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的根基是道德,它构架起了个体价值观的根基。不可否认,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帮助个体渡过难关,彰显真善美,引领社会向上向善之风。但一旦面对考验,道德的自我批判还是容易输给金钱的诱惑,去年芝麻信用和全时便利店携手在北京尝试“无人超市”,就出现了有人用十元钱拿走了价值不菲的烟酒,有人甚至不给钱拿走了价值昂贵的货物。由此可见,以道德为基础的良知,存在明显的脆弱一面。
给诚信加一道“砝码”,辅以法律,几乎是无可争议的选择。早在2014年,我国就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之后,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等纷纷开启征信体系建设,发布诚信“红黑榜”,以诚信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节点,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构建起了诚信的“天罗地网”。伴随法治中国的不断推进,社会正由信用伦理阶段迈入信用法制阶段。
不过,必须明确我国仍处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矛盾和问题必将不少。以钱为利器考量诚信,唤醒人们对诚信的道德感知;以法为利器考量诚信,规范了人们对诚信的判断标准,两者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必不可少的“双引擎”,也是“十元钱”价值最大化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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