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疯子”强制医疗,彰显国家监护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北青社评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12日 08:57:00
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引发舆论关切。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制制度。
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引发舆论关切。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制制度。此次公布的送审稿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非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
有关调查估计,我国目前约有1.73亿人患精神疾病,超9成未获专业治疗,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这些数据及其凸显的精神疾病患者规模及现状,令人触目惊心。精神疾病的诱因日渐增多,就业、婚姻、养老、家庭贫困等都成为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精神病人的基数不断扩大。特别是,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和亲情的冷漠,地方政府干预机制的缺位和专业治疗的滞后,部分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救助,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更严重的是,“武疯子”伤人事件在各地频发。有的精神病人要么伤害他人,要么自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案达1万起以上,在凶杀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与精神病理因素有关的占60%,暴力行为与精神疾病之间存在着特殊联系。另有统计显示,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中获得治疗者占比20%,其他精神病患者以各种形式分散在社会中。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国务院将出台《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对“惹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特别地,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非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明确对“惹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一种法定义务和执法手段,这有利于提高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率,减少肇事肇祸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在精神病人“惹祸”事件屡屡发生的背景下,终于以国家的高度进入公共政策视野。
对“惹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彰显国家监护责任。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不仅是对这一群体的关照,更是对所有人的关照。政府应将监护和诊治精神病人的主要责任担当起来,不能任由大量精神病人“自由流散”,尤其是不能让那些重性病患者随性分布社会,不能让他们给世人埋下一颗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
同时,鉴于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或因公权力突破边界恣意而为,或因利益关联人恶意设陷,“被精神病”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影响十分恶劣,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现在制定《强制医疗所条例》,也要注意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发生。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严格规范:
一是明确强制送医主体及其责任,杜绝公权部门、政府官员的指定式强制;二是监护人或利益关系人提出送医申请,须经权威医疗专家在社区管理者、群众代表参与的情况下做出专业性评估、鉴定。三是建立强制医疗当事人申诉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最大限度避免误诊误治;四是对违规、恶意、串通操作等导致“被精神病”的单位或个人,须明确法律责任和追责程序,以此加大对“被精神病”事件导演者、炮制者的惩处力度。
加强和完善对精神疾病群体的社会治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既确保精神病患者得到应有治疗和约束,又尽最大努力遏制“被精神病”,才能切实体现国家的立法善意和制度关怀,使精神病患者的公民权益获得给力的保障。
标签: 精神疾病;医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