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安排不能参差不齐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剑飞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06月25日 09:40:00
婚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着社会的基本公平,可是婚假的安排却出现如此差异,不能不让人感到费解。
婚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着社会的基本公平,可是婚假的安排却出现如此差异,不能不让人感到费解。
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随着各省这一条例的陆续出台,据中国经济网统计,除了新疆和西藏还未对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进行修改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对该条例进行了调整(6月24日中国经济网)。
从各地的安排看,婚假制度存在明显的长短不一,各自为政的现象,比如粤湘等11省婚假仅为3天,而山西、甘肃则保留30天豪华婚假,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归根结底,还是各自为政所致。
婚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着社会的基本公平,可是婚假的安排却出现如此差异,不能不让人感到费解,也许相关部门是从权力下放的角度考虑,才作出这样的安排,可是这项权力下放却引发了不良反应。首先,3天的婚假是否科学?也许对于一些人来说,3天婚假足够,但是对于异地结婚的人来说,显然是不够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没有顾及到现实需求,也缺乏人性关怀。其次,30天的婚假是否过于奢侈?这样长时间地休假,是否会影响工作?这样的婚假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过调研和论证?一方面是3天,一方面是30天,如此大的差距,让人无所适从,不仅暴露出一些地方在运用行政裁量权时的不严谨和不严肃,而且伤害着社会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婚假虽然和户口无关,但是却和工作地有关。也就是说,婚假是根据工作地的不同决定着时间的不同,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有的人原本只有3天的婚假却享受了30天的婚假,而原本应该享受30天的却只能享受3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体现。如果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婚假制度,还会存在这些问题吗?
的确,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纷纷将权力下放,赋予地方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政策制定、法规出台等方面,都体现出地方特色,这一方面可以让地方结合区域实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制度法规,另一方面也符合简政放权的发展趋势。可是权力下放之后也应该加以规制,也应该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地方的裁量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尽最大可能体现社会公平。
在婚假安排这件事情上,最好出台国家统一标准,确保婚假落实,即使没有国家标准,地方在制定婚假制度时,也应该谨慎裁量,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婚假安排。而不是出现如此大的差别。
婚假安排不是小事一桩,体现着社会公平,更彰显着政策关怀。对于婚假安排,应该本着科学、合理、公平、适度的原则,兼顾平衡,综合考虑,给出符合社会心理的结果。(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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