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的个人信息筑道防火墙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评论员 七贤 责任编辑
金斌
2016年06月26日 07:45:00
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有无数个,信息网络越发达这样的渠道都多,不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加大处罚力度,单靠个人防范,实在是强人所难。
技术并不可耻,一旦被滥用歪用,不但可耻,而且危险,这并不单指快播。最近十来年,技术被滥用,让我们的生活有些时候不胜其烦。现在邮箱里基本被垃圾邮件填满,手机哐啷一声来的多数是垃圾短信。大数据时代又一个趋势是,普通人的手机来电、陌生电话多数都是垃圾电话。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无序采纳、存储,把我们时刻暴露在“第三只眼”之下,像奥威尔的《1984》里描述的那样。继五月份山东发生20万份儿童信息被倒卖的案件后,广东警方近日在一个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系列专案中,破获70多个犯罪团伙,抓获379名犯罪嫌疑人。这些犯罪活动中,个人信息每条从四毛到一块钱明码标价。这些只是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倒卖的冰山一角。据统计,超过72%的个人有过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的经历。大数据时代把无数创业者送到了创业的风口,也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送到了风口。
个人基础信息蕴含无穷商机,舍恩伯格的《大数据时代》问世之前,我们身边一些感觉敏锐者就无师自通,有些不法分子则是早早动起歪脑筋。最早是福建某地诞生了全亚洲最繁忙的手机基站,海量发送垃圾短信,恭喜全国人民中奖。随后我们的家里、办公室的座机接到自称邮局的可疑包裹通知,然后手机里收到是海量的购房信息。现在,垃圾电话进入精准投放阶段,卖奢侈品的、理财的、卖房的,旅游的、出国留学的,只要你有点消费能力,总有一款适合你,很多时候似乎是为你量身定制的。你自以为雁过不留痕,实际上时刻有人盯上你。
如果不是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是一种犯罪行为,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就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此后盗取、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近年来更加猖獗。陌生来电中推销和骚扰类电话比例不断增加,是最好的例证。个人信息从最初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网络登陆账号,泄露的内容越来越精细,可能泄露的端口越来越繁多,除非不用手机、不上网、不刷卡,甚至不购物,或者隐居深山荒岛,过鲁滨逊一样的生活,否则没法保证自己的信息安全。
现实生活中不断看到各类友情提醒,类似不要乱丢快递单、车票、水电交费单,不要乱扔旧手机、不要蹭公共WIFI,不要随意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在社交媒体上暴露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参加网络调查之类,但实际上防不胜防,因为需要提交姓名、手机号、需要登陆社交媒体、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的场合太多,你不可能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合格的地下工作者。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有无数个,信息网络越发达这样的渠道都多,不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力度,不加大处罚力度,单靠个人防范,实在是强人所难。实际生活中,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个有点纠结的处罚力度。倒卖个人信息用于普通商业目标,和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诈骗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出发点相同而效果迥异,给处罚从重还是从轻出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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