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聘律师,是一种进步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戎国强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27日 15:19:00
昨天,一直在关注雷洋案的人们等来了事件最新进展:涉案警察、辅警共5人全部聘请了律师,其中昌平东小口派出所原副所长邢永瑞所聘律师之一是有“钱大状”之称的钱列阳,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
昨天,一直在关注雷洋案的人们等来了事件最新进展:涉案警察、辅警共5人全部聘请了律师,其中昌平东小口派出所原副所长邢永瑞所聘律师之一是有“钱大状”之称的钱列阳,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更令人关注的是,钱列阳甫一出场,便对该案尸检鉴定机构的确定及鉴定的效力提出质疑,引发人们高度关注并作出种种猜测,而雷洋妻子所聘律师陈有西很快对此作出回应。人们惊呼:双方律师间的巅峰对决开始了!
对涉案警察聘请律师,虽然网上有一些情绪化的声音,但绝大多数人认为,涉案警察同样有权聘请律师。涉案警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普及和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有正面意义。
建设法治中国之路走到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已经家喻户晓,平淡无奇,但是,这句话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雷洋案的发生,是我们所不愿意看见的。但是,如同孙志刚为收容制度的终结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样,法治建设的完善就是要由这一个个知名或不知名的案件来积累而成。
对雷洋案,至今仍有各种解读,除了法律角度的解读,还有权力背景的解读等等。比较实质性的担心和质疑是,尸检结果迟迟不公布,是不是有关部门在考量公布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和影响?最具体的质疑是:“涉案警察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这种猜测,你可以说是一种杂音,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来自另一方向的督促。要减少这种猜测和担心,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法律框架内透明、公正办案,从而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完善法治社会的一块基石。
钱列阳在雷洋案中的辩护资格,是争议焦点之一。钱列阳是北京市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专业监督委员会常务理事,承担着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有人据此认为钱律师应该回避此案。但雷洋妻子所聘律师陈有西从另一角度看问题:警察出事认真选律师,不论选了谁,恰恰证明了中国律师的作用已经无法忽略和低估。有人则进一步认为,雷洋案可能有助于法律共识的形成。
在法律事业团体中,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法律职业群体相互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没有疆域的法律思维共同体,在这个职业的共同体中,他们容易形成共识。但如果把视野扩大一点:宪法规定了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此要求,每个公民都要守法,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人,法治社会就是全体公民的“法律共同体”。这个非职业、非专业的法治共识的最终的意思是:法律的命运是每一个人(包括雷洋案涉案警察)的命运,每一个人的命运构成了国家的命运。如果雷洋案的裁决结果能够凝聚人们的法律共识,成为广义的法治共识的一块基石,人们也就能够从本案的惨痛中得到一些慰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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