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信息公开是堂法治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崔士鑫 责任编辑
金斌
2016年07月04日 14:38:00
只有不忘取信于民、服务群众的“初心”,信息公开才能多一份真心实意
备受关注的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又有新进展。据报道,因河南周口市政府公开的调查报告中,未涉及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两方面内容,即“被处分的9人各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处罚依据是什么;联合调查组由哪些部门单位组成、合法性依据又是什么”,王娜娜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前,后者做出决定,责令周口市依法作出答复。
按理说,在一起争议性事件的调查结果中,谁去调查的,处理了谁,为什么处理,都属于应该公布的基本信息。公众看到调查主体是否权威,处理是否罚当其过,才会信服。但周口市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然是只给了说法,没给必要的情况交代。不从满足申请人需求、便于社会监督的角度考虑问题,难怪公众不满意,上级部门也责令限时公开。
高考公平是民众关切的大事,冒名顶替属于无法接受的行为之列。对这样的问题,随随便便糊弄显然过不了关。有人说,这一回市政府的上级发话了,恐怕得老老实实公开了。
事实上,即使上级责令管用了,市政府按要求公开了,追问也不应停止。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政府部门若是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或者执行起来三心二意,对法治的伤害将远超事件本身。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多年的今天,公众想要依法获得正常、基本的政府信息,还要绕这么大弯子,非要上级政府发话不可,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对王娜娜事件的调查,也不应遮蔽对这件事的反思。上级政府责令公开,有助于推动这件事情回到法治轨道上来。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令”信息公开,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
正因如此,我们应该看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普遍问题。现行条例尽管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监督和保障”条款,比如“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但缺少明确的罚则。对违反条例依法给予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主要是针对不当的信息公开。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则缺少实质性约束。
信息公开,是对政府公信力、依法行政水平的考验,更是对其服务宗旨的检验。类似“冒名上大学”的调查公开不彻底,对党和政府威信的伤害是多方面的。因此,政府部门不能满足于不违反条例,还应该有效果意识,勇于反躬自问,是否尽了足够的努力,用足了可行的手段,去满足公众和社会的信息需求。只有不忘取信于民、服务群众的“初心”,才会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多一份真心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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