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当好法治带头人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黄 宏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15日 08:21:46
回顾过去的成就,更应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7月12日,在台州市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中,台州市副市长肖立辉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副市长出庭应诉,这并非个例,在全省各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是“司空见惯”。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自2006年开展法治浙江建设以来,十年间在治理领域,浙江经历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而在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不仅自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进一步带动普通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浙江”建设。
究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牢方向不偏离。其中的道理,不言自喻。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领导干部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形成。
古语有云:“上为之,下效之。”为抓牢这个“关键少数”,浙江采取了不少措施:省政府带头建立法律学习专题会制度、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积极引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2013年印发了《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采取政府内部考评、专业机构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政府、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指标化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正因为紧紧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省在“法治浙江”建设方面,才取得辉煌成就。行政审批制度、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制度等领域的改革,均有重大突破;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司法公正等领域,也有长足进步,权力清单制度试点更是推广至全国……这些经验,都已成宝贵的智慧结晶和实践财富。
当然,在看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还要看到部分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尊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有的认为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视法律法规为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因此,领导干部需时刻警醒,始终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自觉发挥法治的带头人作用。
在“法治浙江”建设已满10周年之际,回顾过去的成就,更应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顶层设计方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进一步采取种种措施,使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引领示范作用,为群众做出榜样,成为践行法治带头人,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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