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发商和业主互下“通牒”让谁尴尬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中国青年网 宾语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07月17日 08:05:28
开发商和业主互相下“最后通牒”,这可是新鲜事。
开发商和业主互相下“最后通牒”,这可是新鲜事。7月10日、11日,泰安安居·金域缇香小区开发商泰安市安居房地产有限公司,连续两天贴告示警告业主不准“擅自开门收房”。可原本6月30日就该交房,因为业主拒缴违反国家政策的燃气开户费和采暖入网费,开发商拒不交房,业主对开发商强硬回应:“你若再不交房,我们将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强行收房入住。我们将坚决捍卫我们的权益,与你们斗争到底!” (7月14日大众网)
6月30日是山东省泰安市安居·金域缇香小区的交房日。自从两年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600多户业主一直在等待着这一天。但交房日,因为拒绝缴纳违反国家政策的“双气”费,业主们却被挡在了门外。 安居·金域缇香小区是由泰安市安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双气”费,是指开发商收取的燃气开户费和采暖入网费。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第三条是这样写的:买受人在房屋交接时应缴纳天然气开户费26元/平方米,采暖入网费55元/平方米。 笔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就颁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项目的专项配套费。2001年9月20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了上述文件。 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但这一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落实得并不是太理想。就泰安市来说,直到2008年,才出台《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供水、燃气、供热(冷)的增容费、开口费、安装费等不得再征收。 开发商认为,上述规定约束的对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气、供热),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这些文件的规范范围内,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没有约束力。 针对这种说法,业主们拿出了泰安市政府2015年21号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征缴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第二条规定,各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热增容费、开户费、开口费、安装费、配套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代收。泰安市政府文件还专门对格式合同做了强调:相关格式合同、协议涉及配套费收取或代收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予以修改。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这么一项规定:以上条款费用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然而,在泰安市政府文件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双气费的情况下,开发商拒绝执行政府规定并将住户拒之门外。 我用自己的血汗钱买的房子,只因为没有缴纳违反政策规定收取的“双气”费,安居房地产公司凭什么不让我进自己的房子?7月9日下午,安居·金域缇香小区的100多名业主陆续来到小区,有3户业主自行开锁,进入自己的新家。第二天一大早,这几户业主发现,自家门锁的锁眼全被牙签和502胶水给堵住了,业主们认为,“我开自家的房门,合理合法,物业公司凭什么搞破坏?”7月10日,又有11户业主开锁后进入了自己的新家,开发商与业主互发“最后通牒”,冲突越来越激烈。
如今,泰安满大街都在热议开发商与业主互发“最后通牒”的事。法律界人士也纷纷支招: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朱巍教授认为,消费有知情权,而且泰安市政府已经出来政策了,开发商应该及时修改条款。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的陈宏光教授指出,任何合同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既然合同里明确“如遇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就该以泰安市政府2015年21号文件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双气”费,尽快发放钥匙安排业主入住。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勤勉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主动作为、善谋勇为。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健全并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泰安市政府禁止乱收费的文件在开发商那里遭遇抵制,是政策的刚性不够,还是开发商强势到了政府无可奈何的地步?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庸政懒政怠政和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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