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身体不好”限制学生上大学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艾萍娇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29日 09:07:57
”7月21日,来自洛阳的18岁少年宋奕辰到达其报考的天津中医药大学进行“最后的争取”。家长到学校闹事称不知道大学还有退学规定,而其实,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在学生入学时就发给了学生。
“争取了,还是被拒绝了,他们还是希望我放弃,态度也比较坚决。”7月21日,来自洛阳的18岁少年宋奕辰到达其报考的天津中医药大学进行“最后的争取”。因为高考体检报告上显示“轻度色觉异常”,尽管他考了610分的高分,但学校还是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这条对其进行了退档,宋奕辰本人不得已也进行了第二次补报志愿,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宋奕辰父亲表示他们不排除将来起诉的可能性,五位律师已就宋奕辰的遭遇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涉嫌与《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抵触,提请国务院审查高考体检规定。(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目前的情形,即便宋同学的父亲提起诉讼,也很难改变他无法被中医药大学录取的现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争取包括色弱在内的“身体不好”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就没有价值。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我国有必要反思把高等教育受教育权与学生未来求学、就业挂钩的做法。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不能以学生难以完成学业,以及今后难以就业为由,剥夺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据报道,五位律师之一的长沙律师张玉娟认为,“政策规定身体好的人能上大学,身体不好的人就不能,这是没道理的。至于进了大学能不能学习,学完了能不能毕业,毕业以后有没有工作,这是考生自己的事,别人不用替他们操心。”这指出了目前我国对高考学生进行体检的关键性问题,即有关部门和高校“主动”为考生的求学和就业考虑,为专业招生设置身体条件要求,这貌似对学生负责,但却是干涉、限制了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虽然我国早在1993年就开始推进大学生自主择业,大学早已不再包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可我国大学的办学,还没有彻底摆脱计划办学,“包毕业,包就业”的单一模式思维,以某一专业对口就业的行业对身体有什么要求,来确定专业的招生要求,这在包分配、对口就业办学中是可行的,但是,在市场机制就业、自主择业中却已经行不通。因为学生读完某一专业后,完全可能不在这一专业领域就业,跨专业就业在自主择业中比比皆是,另外,学生完成学业之后,不在体制内的单位谋职,而是选择灵活就业,只要得到市场认可,也就不需要受某些规定的约束。
对于今后对口从业有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的招生,教育部门、高校既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又防止被质疑对学生不负责的做法是,在招生中,将所有办学信息、就业信息全部公开,对学生的求学、未来的就业提出警示,比如身体有什么问题者,今后选择哪类职业会受到限制,由学生自主进行选择,如果他(她)明知有无法完成学业以及顺利就业的风险,而出于对专业的兴趣、爱好,依旧愿意选择,那应该尊重他(她)的选择,因为读书、上大学不仅有功利的找更好的工作的价值,还有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非功利价值。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把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人会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大学应给所有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过程培养和管理,对所有学生提出一样的培养要求,至于学生能不能达到要求,那是学生自己的事。
当然,这也需要受教育者和整个社会有理性认识,不能等学生上学之后,把求学和就业的责任都推给大学,大学明明已经公开信息,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可学生和家长却不讲道理地称自己并不知道,就如有的大学生由于不认真求学,多门挂科而被退学,家长到学校闹事称不知道大学还有退学规定,而其实,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在学生入学时就发给了学生。只有在一个遵守规则,依法治教的环境中,受教育者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办学者的权利也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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