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要有“效果意识”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部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04日 07:00:35
始终以“效果意识”审视政策,杜绝“好事蛮办”,摒弃“好事虚办”,防止“好事滥办”,才能真正落实好意、办成好事。
要考虑政策出台和实施之后的利益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杜绝“好事蛮办”,摒弃“好事虚办”,警惕“好事滥办”,才能防止“负溢出效应”,真正落实好意、办成好事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多地出台了大同小异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即如果项目失败,政府会给予一定补贴。然而,该类政策不仅引来舆论争议,也遭遇市场冷遇。一位投资者道出其中关键:投资公司最重信誉。凡是去申请政府补贴的投资机构,就等于证明自己是个失败者,政府需要你证明自己的无能才来补贴你,这是什么商业逻辑呢?旨在鼓励投资的政策,却被投资者敬而远之,这让人反思公共政策“初衷”与“效果”之间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工作要注意“时度效”,最终要看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揆诸公共政策,就是要有“效果意识”,考虑政策出台和实施之后的利益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多角度考量、全方位把握,尤其是要换位到利益受损群体的角度想想,以底线意识防止“负溢出效应”。
现实中,有不少抱着良好初衷的公共政策,由于少了点“效果导向”,往往横生枝节,甚至好心办坏事。比如,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而强制铲除原有作物,为了实现产业扶贫而盲目跟风上马一些项目,引发公众不满;为了市容整洁而对小商小贩“一刀切”,在争议声中被叫停。这样的情况,不仅造成了“决策浪费”,更侵蚀到政府公信。
公共政策事关公众福祉,考量政策出台后的利益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等,乃是题中应有之义。这要求决策者的思考,行走在科学的轨道,避免陷入各种误区。比如,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只考虑局部利益而忽略利益平衡,只看到短期的积极效益而轻视长远的次生影响,片面强调对目标群体的好处而忽视对利益受损群体的补偿,只注重决策的合理性而忽视做好相关配套的必要性。绕开这些误区,决策才称得上科学,也才能从源头保证效果。
而对政策效果做出前瞻性预测,则有赖于决策前的扎实调研。许多好政策施行后才暴露出许多原来未曾想到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有的眼睛朝上瞅着领导的偏好,而非身子朝下了解群众的需求;有的一线调研蜻蜓点水多,办公室里机械照搬国外经验多;有的选择性采纳有利于方案通过的信息,对政策依赖的具体环境视而不见,对专家的建议与警告充耳不闻。如果事前考察不足、不准,再怎么强调“效果意识”,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效果好不好,归根到底是群众说了算。把民意请进门,是“效果意识”的必然要求。要知道,没有公众的参与,就没有民意的护航,本应在决策之前完成的意见交锋和利益博弈,就会延宕到决策实施当中,为决策推行埋设暗礁。公众参与不仅是民主程序的要求,也能检视修正专业主义、工具理性的盲点。可以说,民意是决策过程中的活性炭,能去除影响决策效果的有害杂质——那些未曾看到的风险、没能觉察的隐患。以欠缺专业知识而排斥公众参与、以“一提涨价就反对”而认为公众“非理性”的观点,无疑片面而偏颇,容易让决策失去最基本的公共性。
保持“效果意识”,公共政策不仅要制定好,还要解释好。“舆论者,造因之无上乘也,一切事业之母也。”在很大程度上,舆情就是民情,舆论代表民意。要意识到,选择合适的公布时机与方式,采取恰当的应对态度与策略,是推动政策实施的基本要求。在众声喧哗的“舆论敏感期”,公共政策需要“舆论反应评估”,把舆情反馈纳入决策过程,做好群众关切的回应预案、社会质疑的权威解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群众办实事既要有诚心,也要讲方法”。脱离实际地“浑沌开窍”、一厢情愿地“帮蝶破茧”、罔顾规律地“拔苗助长”,只会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始终以“效果意识”审视政策,杜绝“好事蛮办”,摒弃“好事虚办”,防止“好事滥办”,才能真正落实好意、办成好事。
标签: 公共政策;好事;决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