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救护车让道”还需硬招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张韬 责任编辑
金斌
2016年08月16日 08:47:04
我们在提倡“为救护车让道”的同时,也需要来自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如此才能彰显一个社会对于生命的尊重。
救护车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基本的道德规范。而近日,却有一私家车主竟然因为等待病员的救护车挡住了其去路,破口大骂,对患者家属大打出手,甚至放掉轮胎的气阻挠救护车接走病人。这一连串的行为用丧心病狂来形容实不为过。
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生命的可贵无需赘言。然而这位私家车主阻挠救护车的理由竟是自己的重要会议要被耽搁了。到底是何等重要的会议竟然会比一条急需医治的鲜活生命更加重要?在病人被从楼上抬下来之后,这位车主全然不顾自己当初“急于”赶会的心情,竟长时间阻挠救护车离去。错过一个会议,会后读读材料也能补个八九不离十,但是对于救护车上急待医治的生命来说,这些耽搁的时间很可能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任何一个对生命有着基本尊重的人,面对此情此景,我想多半不会坐在车里骂骂咧咧拼命按喇叭,而是会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医护人员和家属尽快将病人送上救护车,在救人一命的同时也方便了自己。就算袖手旁观也罢,但这种将轮胎气放掉阻挠救护车开走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给救护车让道的话题,往往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出发。然而这种为泄一己之私愤,漠视他人的生命至此等地步的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讨论的底线,是对法律的漠视。试问,有意阻挠救护车救治病人,与有意杀人有多大分别呢?
关于立法“给救护车让道”,世界上早有先例。早在1982年,德国就为“给救护车让道”专门立法。如果司机不让道,即使影响较轻,也要罚款;影响严重的,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面临牢狱之灾。我国近来也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使得在处理此类事件上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给救护车让道”并不仅仅是一个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道德话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的行为构成犯罪,完全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生命是人们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受到最有力的保护,阻挠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无异于剥夺了他人活着的权利。我们在提倡“为救护车让道”的同时,也需要来自法律的强有力保障,如此才能彰显一个社会对于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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