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法企业能否消除用工潜规则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连海平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9月14日 10:05:05
人社部12日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给企业减负,让企业有能力拿出更多利润与劳动者共享,对缓解矛盾不无裨益。
人社部12日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等6类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曝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旨在法律与行政之外,开辟出第三条道路,启用信用管道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在劳动力供小于求的今天,违法行为一旦被曝光,企业臭名远扬,招工注定更难。过去,社会缺乏征信系统,企业对信用不够重视;而今,社会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企业要是上了失信黑名单,无论银行贷款还是做生意,都会麻烦多多。由是观之,公布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进舆论与社会压力,倒逼企业遵守劳动法规,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应有一定帮助。
只不过,现实永远要比理想复杂。当企业公然违反法律,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等行为时,依法对企业进行惩罚并不太难。真正难的是,现实中更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由潜规则主导,不容易被发现,譬如违反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当某一行业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下滑,一些企业便利用“996”(朝九晚九、每周六天工作制)等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还有一种潜规则可能是双方约定的,譬如社保缴费。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私下达成协议,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费,拿出一部分钱给劳动者“涨工资”。
面对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说“不”,但要承担拒绝的可能后果:失去晋升的机会、被调至更差的岗位,乃至直接被炒鱿鱼。很多时候,劳动者投鼠忌器,不得不忍气吞声,因为承担不起后果,他们不敢举报。而第二种情况,能将部分社保费用变现,对于那些不急着参保的劳动者来说,也是划算的,他们未必愿意举报企业。“民不举官不究”,要是劳动者不举报企业——不论是不敢还是不愿,许多违法事实也就潜于水底。
无论不敢还是不愿,都指向同一个事实: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不足。提升劳动者议价能力,除了法律法规、行政力量给普通劳动者撑腰,还要给劳动者还权、赋权。譬如通过集体力量与企业谈判、议价、维权,这是一块短板。更进一步,站在对方角度,企业也有难处。企业千方百计规避法律法规,减损对劳动者的保障,固然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因,但也与企业负担过重不无关系,比如社保缴费就是许多企业的不能承受之重。给企业减负,让企业有能力拿出更多利润与劳动者共享,对缓解矛盾不无裨益。
标签: 劳动者;社保;劳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