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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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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学岂可被计生绑架?

来源:红网
作者:程振伟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09月16日 0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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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学岂可被计生绑架?现在亟需上级政府或者法律出面,让当地有关部门收回不老实的手,让上学的归上学,让计划生育的归计划生育,别再让计划生育粗暴绑架孩子上学了。

  近日,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群众吕女士,带着各种证件去家附近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却被学校告知,必须到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才可以办理入学登记。而没有上环证明,居委会就不给开居住证明,导致数十位家长为了孩子上学无奈接受计生手术。(9月14日《新京报》)

  适龄儿童上学,要开具居住证明,倒也称不上刁难。但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非得要有上环证明,这样简单粗暴的规定,显然就是任性。法律没有规定计划生育证明,非得是上环证明,此其问题一;既然是用于入学目的的居住证明,只要居住情况属实,就不能设置否决性障碍,否则就是侵犯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此其问题二。

  这件事表面上看,学校是按规办事。毕竟乍一看,入学要开具居住证明,倒也说得通。但在侵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上,学校也有责任。既然是以入学为目的而需要居住证明,学校就有必要开具介绍函。居委会看到用于上学需要的居住证明开具要求,可能就不敢人为设限,否则就会涉嫌“知情违宪”。显然,学校和居委会在这件事上,通过信息不透明,客观上的“合谋”而令学生面临无学可上。而且通过绑架孩子上学权,造成了他们母亲被迫上环的事实。

  父母有苦说不出,似乎拿学校和居委会没有办法,但追根究底,很有可能是当地计生部门在背后“捣鬼”。计生部门虽然通过两个相关部门的默契“联手”,达到了计生目的,但却在潜在地剥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然从法律上看,并无计生部门“直接策划”的证据,但既然违背了宪法,如果要追责,该追责的恐怕是上级政府,因为正是其下属部门的“联动”,导致孩子受教育权被侵犯,乃至家长自主选择避孕权被剥夺。

  受教育权是公民基本权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得到充分保障。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侵犯公民受教育权,都要受到相应惩罚。计划生育是国策,实施计划生育无可厚非,手段方式却不可任性,更不可诉诸违法的方式。某些部门利用所掌控的资源,把手伸到学校,以绑架孩子上学权的代价,强迫母亲无奈之下上环,不仅手段卑劣,而且影响恶劣。计划生育重要,孩子的受教育权一样重要,再说又怎能让执行国策的正当性,否定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获得?

  适龄儿童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而不可侵犯。计划生育是国策。当地有关部门权力任性,让国策与宪法打架,不仅让孩子父母苦不堪言,而且让孩子们面临不能上学的危险。现在亟需上级政府或者法律出面,让当地有关部门收回不老实的手,让上学的归上学,让计划生育的归计划生育,别再让计划生育粗暴绑架孩子上学了。

  文/程振伟

标签: 计划生育;孩子上学;居住证明;学校;计生部门;上学;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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