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老赖”们处处碰壁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颢钧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9月27日 10:20:14
只有彻底扭转“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吃亏”的倒挂现象,执行的顺畅方可期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
这是为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裁判“执行难”而推行的又一重磅规范性文件。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从内容上看,《通知》提出的四项惩戒措施,就是为了让“老赖”们在投标及招标代理活动中“处处受限”。
为了确保这些新举措,不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又遭遇“执行难”,《通知》强化了惩戒保障制度。比如,最高法院将招投标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这些举措的相继推行,源于同一个目标:破解司法顽症“执行难”。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话我们耳熟能详。在这道防线上,作出正义的裁判只是第一步,使裁判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才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利保障的关键一步。法律权威、司法公信均维系于此。不过一直以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层出不穷。用最高法院的官方说法来表述,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不守信用、不讲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逐年增多,2015年达到了460多万件,“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其中有大量案件存在规避执行现象,且手段不断翻新,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过去,对付“执行难”基本上是法院一家在张罗,虽然也不乏“执行会战”等轰轰烈烈的大行动,但在系统性、协同性和规范性上始终有所欠缺。反思这种“单打独斗”的运动式解决方案,“雷声”是不少,但“雨点”(成效)却不大。正因为如此,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重要性才更加凸显出来。
今年3月,最高法院宣称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法院系统第一次公开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其意义不亚于向社会立下了一张“军令状”。仔细倾听这次解决执行难的“雷声”,最劲爆的招数无疑就是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当中办、国办、国家发改委等都被动员起来,加入惩戒者的行列,“老赖”们“处处受限”将成为现实。只有彻底扭转“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吃亏”的倒挂现象,执行的顺畅方可期待。
标签: 执行;惩戒机制;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