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放宽还需配套保障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潘如龙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13日 06:11:05
放宽落户条件的同时,加紧政策配套,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同等待遇,使人人都梦想成真、人生出彩。方案全面放宽了农民工的落户条件,制定了详细的落户规定和财政、土地、融资政策,力度非常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提出,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
这是一项大政策、大改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必将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进城农民工的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关系到人们的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一系列民生问题。
多少年来,户口一直是人们身份的象征。随着人口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户口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方案顺应时代潮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落地该政策,还要制定配套政策,跟进相应的保障措施。
同在蓝天下,进城农民工揣着梦想,走进城市。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需要住房、医疗、教育等各项保障。其中,最基础、最迫切的是住房保障。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买不起房子,很多人租住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的农民房里。有些农民房老旧危险,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长期住在简易工棚里,条件简陋。
居者有其屋。当务之急是创造条件,以公租房为主要手段,积极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方案明确,要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方案同时要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其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通过提供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回应进城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提高务工人员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方案全面放宽了农民工的落户条件,制定了详细的落户规定和财政、土地、融资政策,力度非常大。新的落户政策采用自由流动、自愿选择的原则,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受户口迁移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也可以自愿迁回原地或就业地。
另一方面,何处落户应当以当事人的就业和生活地点为先决条件。过去,常常是户口限制了人们的就业地点,从而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些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把户籍当做就业条件,在某种意义上是历史思维的一种投射。
未来,放宽落户条件的同时,还要加紧政策配套,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同等待遇,使人人都梦想成真、人生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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