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驻队执法彰显法治力量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符向军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10月15日 09:14:47
不过,律师驻队执法是社会治理上的法治创新,是践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有益尝试,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对其他执法领域同样具有借鉴示范意义。
律师驻队执法并非万能钥匙,解决根本问题,还有赖于形成全社会懂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城管开始试点“律师驻队、随队执法”,第二年9月全面推行。一年多时间,全市66支执法队已有57支聘请律师驻队,覆盖率达86%。与此同时,2009年以来城市管理领域内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的暴力抗法事件,在2014年至2015年刹车扭转、掉头向下(10月14日《人民日报》)。
暴力抗法事件锐减,案件执行率大幅度提升,使得城管执法面貌焕然一新,城管小贩再也不是“猫鼠”紧张关系,这都缘于“律师驻队、随队执法”这一小小改革,凸显律师深入城管一线驻队执法的作用。
然而,正如驻队女律师王跃琼所言,“他们不是怕我,是怕法律”。的确,连“打打杀杀”的城管都不怕的小商贩、“老油条”,怕的并不是驻队的律师,而是法律,是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只要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与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信用记录有效衔接,就能让商贩心悦诚服的同时,慑于法律的威严,从而主动自觉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城管执法。
从之前矛盾冲突不断、案件久拖不执的城管执法,到如今“法治城管”使得商贩心服口服,城管执法面貌脱胎换骨式的喜人变化,律师起到了很好的“法治润滑剂”作用,让矛盾变得缓和,将冲突化解于萌芽。一方面,驻队律师给城管执法把好法律关,套上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笼子,让城管执法一改以往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另一方面,以拍照固定证据、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取代强扣商贩物品,不但减少了直接对抗和正面冲突,还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被执法对象心服口服。
说到底,是法治的力量在发挥巨大作用。律师驻队执法,其实是在城管执法中引入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让城管与商贩双方从抵触、对抗到理解、信服和合作,从而成效显著,恰如深圳市城管局长王国宾所言:“说一千道一万,就是一个‘法’字,用法来重构城管和商贩之间的关系。”
律师驻队执法是问题导向倒逼出来的城管执法改革,实质是公众参与城管执法的一种形式,也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执法效果。这说明以往城管执法效果、形象不佳,矛盾对抗尖锐,不是法律没用,而是不会善用法律,只要秉持“法治城管”,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文明形象,用对用好法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就能改善城管执法尴尬现状,取得良好执法效果。
当然,城管执法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城管“执法难”亦非一日之寒,律师驻队执法并非万能钥匙,解决根本问题,还有赖于形成全社会懂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过,律师驻队执法是社会治理上的法治创新,是践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有益尝试,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对其他执法领域同样具有借鉴示范意义。(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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