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为何能多行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奚旭初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20日 19:30:28
黑龙江省望奎县低保局局长开假牌车被举报,并被交警证实。从某个角度看,追究“不义”为何能“多行”,比一个“自毙”的意义更深远。
黑龙江省望奎县低保局局长开假牌车被举报,并被交警证实。该局长在记者调查采访时扬言“整死”记者。(10月19日《黑龙江晨报》)
开假牌车,还要“整死”记者,这个局长的乌纱这回恐帕戴不成了,这不是未卜先知,而是经验可鉴——类似例子早已不鲜见。丢掉乌纱既是咎由自取,更是拨乱反正。事实上,这个局长的胡作非为绝非偶然。公开场合都是一副流氓腔,私下里又会如何,不言而喻。即使他今天没有出事,明天也会出事,迟早而已。能伪装一时,但不能伪装一世,多行不义必自毙,是百试不爽的因果逻辑。
然而更值得反思的是这么一个问题:我们是否还看到了“自毙”之前“多行不义”造成的危害?又为什么非得等待“多行不义”后的“自毙”而不是“他毙”在先,以遏止“多行不义”?从这个角度考量,“多行不义必自毙”其实是暴露了监督制约机制的迟钝。坊间议论质问道:这样无法无天的一个人物,是当上了局长之后才变得无法无天的,还是早就无法无天却依然当上了局长?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需要一个蜕变的外部环境,其间也肯定有无数蛛丝马迹,为何要等到这时候才被被暴露出来?
显然,尽管“自毙”了,但仍须追究当初的乌纱是怎么戴上去的。是怎么动议的,谁提名的,谁考察的,谁拍板的……都应当追溯。倘若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仅仅就事论事,恐怕论来论去,还是一个“务虚”。从某个角度看,追究“不义”为何能“多行”,比一个“自毙”的意义更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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