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少些“撤销通报”,多些“掷地有声”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理观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27日 12:42:54
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共治理也好,执法执纪也罢,权力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都要能经得起情理法的检验、经得起“众口铄金”的质疑、经得起公信与权威的考验,这样才能少些“撤销通报”,多些“掷地有声”,真正“令出必信,法在必行”。
教师买菜被通报?这种意外,不经意间打破了人们的常规认知。这几天,福建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一份通报显示,两名小学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此事一出,立即引燃网络。
罚与不罚、正当与失当、过界与依规……各种争议,交织成了复杂舆情。如果先抛开对错是非,有争执就意味着存在分歧和不当之处。好在,当地政府没有“沉浸”在处罚决定中而不能自拔,面对外界的争议也很快做出了回应,并再发通报撤销原有的不妥决定。理由为,“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
舆情归舆情,事情是事情。不妨先简单“复盘”:该县曾出台《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因此,老师的从占道菜贩处买菜行为变成了违反“八不准”行为。不难看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合情合理,要求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有其必要性,那看似理由充分的处罚为何引来“质疑性”关注?当地政府的回应给出了部分答案:“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
老师“蒙冤”、政府“认错”。或许,此事应该告一段落了。但是,仅仅停留在“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的宽容程度上还不够。从“宁化老师买菜事件”到“屯留老师聚餐事件”,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涉事者被处分——处分通报被晒出——引发网络争论——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撤销原通报。期间也伴随着这样的态度:先是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后是依据不足、不妥不当。如此看,不管是政府部门执法还是党纪部门执纪,到底是严肃认真还是儿戏草率、到底是依法依规还是“惟上是从”“本本主义”,都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推敲,而不能以撤销了事、用政府公信力为执纪执法的失误“背书”。
毋庸置疑,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日益复杂化,无论是管理者的用权还是普通党员的遵纪,都呈现出严、实、紧的趋势。正因如此,规章制度要清晰明了、严谨严明,否则稍有不慎,制定或执行不能令人信服的纪律规定,最终都会损耗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说,任何涉及到约束性和禁止性的规定,不怕严上严,就怕变加变,前脚刚刚成为执纪执法的依据,后脚却变成不妥或失当的决定,时间长了、频率多了就会坏了规矩的有效性。慎之又慎、实上再实,对于党政部门而言,从不为过。
我们常说两句话:一是“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一是“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前者意在说明党员干部要认真负责,不管是做事还是做人;后者意在表明公共权力最终是为人民服务,更要从严从实,因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是检验的最终标准。无论是党委机构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的纪律,还是政府部门加强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都不能未经全面了解就先讲“追究”、未经核实就先用“利器”、未经找对症状就先上“手段”,那样往往会矫枉过正、适得其反。
在互联网生态下,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很难是看不见的“黑箱”。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共治理也好,执法执纪也罢,权力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都要能经得起情理法的检验、经得起“众口铄金”的质疑、经得起公信与权威的考验,这样才能少些“撤销通报”,多些“掷地有声”,真正“令出必信,法在必行”。
标签: 舆情;老师;城市管理;党员干部;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