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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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外媒体届时的高度聚焦,杭州也大可放平心态。只要我们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表达出乐于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坦诚,国际社会一定会感受到杭州的美与真。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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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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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权益入法,既要谨慎更要创新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高路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01日 0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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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总则草案,依然没能啃下虚拟财产这块硬骨头。进入二审环节的民法总则草案与7月5日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表述。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总则草案,依然没能啃下虚拟财产这块硬骨头。进入二审环节的民法总则草案与7月5日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表述。此外,曾被列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数据信息”,在最新草案中也被删除。

  虚拟财产已经广泛深入个人生活,成为个人权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就是不停地将个人权利往网上搬的时代。《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对未来民法典的修订有决定性意义,如果不能在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上有所涉及,难免让人心生追着时代跑,出台之日就是落伍之时的担忧。

  但将删除条款粗暴地理解为否定权利,恐怕也不是立法者本意。删除这两个条款还可能是因为条款本身的不成熟,让条款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充满法律风险。

  比如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诸如社交媒体账号、邮箱、游戏账号装备一类的东西,受法律保护没有争议,但它到底是个人财产的延伸还是与网络平台的一种服务关系,至今仍争论不休。不同的属性是有不同的法律关系的。你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如果游戏里的账号装备等级都是财产的话,那么游戏商,是不是该一直保留你的账号,可是任何一款游戏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开发商关停服务器,甚至关停游戏是不是就构成对虚拟财产的侵犯?

  还有一类虚拟财产,比如比特币等网上货币,它到底算是商品呢还是货币呢?作为商品,它的归属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作为货币,它的合法性就很成问题了。如果承认它的合法性,会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冲击,导致货币发行权的旁落?这些问题没有答案,立法谨慎一点、保守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另一个争议比较大的修改之处是数据信息是不是具有知识产权。个人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属个人可以理解,但是否构成知识产权就另当别论了。一堆纸和颜料是不构成知识产权的,只有当它们画成画,具备一定的艺术价值时,才产生了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也是同样的道理,单纯的数据很难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只有当它被加工分析,才具有了知识产权属性。

  盲目提升个人数据信息的价值未必是社会需要的,还有可能阻碍社会进步。在大数据时代,共享通用才是主旋律,个人数据收集应该遵守授权的原则,但授权之后的开发再利用,就得尊重开发者的权益。

  民法总则草案在这两个点上的修改,与其说是对发展趋势的置若罔闻,不如说是相关条件还不成熟下的谨慎之举。有很多新生事物,从初始到成熟到被社会广泛接受,形成规矩并上升为法律,都需要一个过程,还是谨慎点好。哪怕今天不涉入,立法迟早是要涉入的。

标签: 虚拟财产;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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