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看远光灯”被叫好与“网怒症”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蒋萌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03日 20:51:18
惩处固然不是目的,但惩处适度与否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规范的实效。法律惩处怎样适度而不过度,既实现较好的惩戒效果,又不至于让非严重违法面临不可承受之罚,是摆在立法与管理者面前的考题。
背景 :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对于乱开远光灯,除了罚款300元、扣1分之外,还要求司机坐在一把绿椅子上体验远光灯一分钟。深圳警方表示,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
新京报发表观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并无“被罚看远光灯”的罚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圳交警脑洞大开的行为,在法律上自然站不住脚。深圳交警的回应改变了此前的“强制”说法,这也许说明,深圳交警已然认识到了“被罚看远光灯”的不妥之处。但是,此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居然绝大多数网友都支持深圳交警这种做法。现代社会中,法治与理性是两个重要的基石,执法机关不能罔顾法律,公众也不能在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更不能为另一个公民遭受法外施惩而欢呼雀跃。要知道,假如法外施惩现象泛滥,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是受害者。正义永远只能以正义的方式实现,而不能只问效果不管过程。“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应成为执法部门的“天条”,更应成为公众对法律的普遍性认知。“远光灯”的争议,看似不大,却直接关涉是否真正敬畏法律的宏大命题。民众没有对法治与理性的足够认知,整个社会便极易陷入一种失序的状态,到最后,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我们每一个人。
小蒋随想: 马路上有“路怒症”,网络上也有“网怒症”,二者交织重叠,就有了许多网友支持“罚看远光灯”。类似的例子还有,“比亚迪车把强行变道的大众车撞翻”也曾引发不少些网友“喝彩”,有网友直指大众车“活该”。从理性的角度,一些网友的情绪化表达确实非理性,其中既蕴含代入感十足的报复心理,又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起哄。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与随意性,一些网友的网上言论比在现实生活中要“出格”得多。重视网络民意,既要尊重理性与建设性的意见,也要分析过激与宣泄性的声音,从中发现并弥补社会管理、法治规范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就“罚看远光灯”来看,确实属于“法外之惩”,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网友对此“点赞”又说明,目前法律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恐怕“偏轻”,未必能对违法者起到足够惩戒效果,导致一些驾驶员对乱开远光灯不当回事儿、有关违法多发。惩处固然不是目的,但惩处适度与否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规范的实效。法律惩处怎样适度而不过度,既实现较好的惩戒效果,又不至于让非严重违法面临不可承受之罚,是摆在立法与管理者面前的考题。
标签: 远光灯;法律;惩处;法治;深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