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促公平与让利齐头并进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11月05日 08:53:39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广泛关注。而没有让利,公平或将沦为以公平为幌子的盘剥,也或将沦为事实上的与民争利。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调查显示,82.0%的受访者在关注个税改革,其中最关注的问题是起征点是否提高(70.2%)。65.0%的受访者期待个税改革降低工薪阶层税负。(11月4日《中国青年报》)
个税制度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来都是民间关注的焦点话题。长期以来,社会对个税制度的指责或不满主要指向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太低。论者认为,个税征收起点太低对工薪阶层的伤害尤其大,且严重制约了中产阶级的成长。所以,无论是专家还是公众,都期待有关部门能提高个税征收起点,降低工薪阶层税负,向民众让利。
不过,降低工薪阶层税负固然应当是个税改革首要的目标,但在笔者看来,个税改革应不止于此,在降低工薪阶层税负之外,个税改革至少应该处理好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公平问题,二是工资之外的其他所得征税让利的问题。
就公平问题而言,实际上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丝毫不亚于个税征收起点的问题。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制度,主要针对工资性收入,而工资性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纳入个税征收范畴之内,比如房租收入。而现实恰恰是,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就来自于工资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仅仅依靠工资维持生计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的主要人群,而依赖工资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的高收入群体反而不用纳税。其中的不公平与不合理显而易见。
而这一现象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不公平、不合理,更重要的是,其使得有关部门无法踏实地通过提高个税征收起点向工薪阶层让利。因为如果工资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不纳税,政府向工薪阶层让利就有可能动摇国家税收根基,导致税收减少,公共开支减少。由此看来,如果征税公平问题能解决,政府的困境与难题也就相应解决,提高个税征收起点,减少工薪阶层税负也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将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纳入征税范畴,需要避免对工薪阶层的第二次盘剥。有些工薪阶层,虽然有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奖金收入,但即便所有的收入加起来也依然是工薪阶层,如果征税依然只是盯着这些方面,反而会加重工薪阶层的税负。所以,所谓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应当主要指房租、分红等额外性收入,而且这些收入才是高收入者收入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就工资之外的其他所得征税让利的问题而言,这似乎与上文所说有矛盾。但事实的确如此,我们国家征税制度,对于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一方面对于某些部分视而不见,而另一方面对于某些部分又相当苛刻。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拿出版业来说,作者的稿费,满800元就要征收重税,而这一征税标准乃是上个世纪80年代规定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800元算是高收入,但三十多年过去了,物价飞涨,但800元的征税标准一直未变。其不合理与荒唐令人发指。对于这些收入,政府不应该适当让利么?对于这样的征税制度,有关部门不应该加以改革么?
促进公平与让利应当齐头并进,应当是个税制度改革首要的目标。没有公平,让利就没有多大的可操作空间;而没有让利,公平或将沦为以公平为幌子的盘剥,也或将沦为事实上的与民争利。
文/岳乾
标签: 工薪阶层;收入;税负;征税;工资收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