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官员婚育状况丰富了廉政制度内涵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潘洪其 责任编辑
陈斌
2016年11月13日 11:28:08
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进程中,外交部公布主要官员的婚育状况,以一种简洁明快的方式,丰富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形式和内涵。这样的探索和突破越来越多,我国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从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到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报告”与“公开”仅一词之差,制度的内涵和改革的分量大不相同。后一项制度试点在一些地方正式启动,我国完善监督体系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此迈上新台阶。
外交部官网“主要官员”栏目日前进行更新,新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组长谢杭生的简历中,有一条引人注目的信息——“已婚,有一子”。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外交部部长助理以上的主要官员都在该部官网上公布了婚育状况。目前在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外交部是唯一一个公布主要官员婚育状况的部门。
“已婚”、“已婚,有一子”、“已婚,有一女”……虽然只是简单的几个字,但放在一名省部级官员对外公开的个人简历中,却显得十分醒目突出——就像外交部率先公布主要官员的婚育状况,在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显得十分醒目突出一样。也有分析认为,早在2012年,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之初,新华社就连续3天播发系列报道,首次详细披露了七位常委的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相较之下,外交部主要官员只是公布是否已婚、是否育有子女及子女性别数量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都要小得多,算不上多么了不起的改革创新。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201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家庭情况已由新华社进行详细披露,一年后外交部开始公布主要官员的婚育简况,两者的“反差”说明,在公开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包括婚育状况方面,我们还没有建成规范、完备的制度,导致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这项工作,在不同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重视程度各不相同,推行的进展和效果各不相同。为避免这项工作在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出现更大的不平衡、不协调,需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总结试点经验,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尽快创建形成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我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是从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开始的。从1995年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开始,中央先后出台《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1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6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报告个人收入、婚育状况、家庭财产、子女配偶从业等个人事项,已逐渐形成比较严格、规范的制度。
从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到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报告”与“公开”仅一词之差,制度的内涵和改革的分量大不相同。在前一个制度中,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只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报告,报告的信息由有关部门掌握使用,其他部门和个人无从知晓。后一种制度则要求,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要通过一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被更多人甚至全社会知晓掌握,有利于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更有力的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要求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在一些地方正式启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从“报告”走向“公开”,我国加大政务公开、完善监督体系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此迈上新台阶。
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进程中,外交部公布主要官员的婚育状况,以一种简洁明快的方式,丰富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形式和内涵。这样的探索和突破越来越多,我国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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