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对于中外媒体届时的高度聚焦,杭州也大可放平心态。只要我们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表达出乐于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坦诚,国际社会一定会感受到杭州的美与真。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观点 > 学习有理 正文

“经费有限”不是延误抢救的挡箭牌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11月14日 11:53:58

更多

11月10日,谢先生从一纸诉状递至广西阳朔县法院,状告阳朔县看守所对儿子谢运东救治不力,医疗费提供不及时。但在抢救的节骨眼上,看守所不能“掉链子”。

  11月10日,谢先生从一纸诉状递至广西阳朔县法院,状告阳朔县看守所对儿子谢运东救治不力,医疗费提供不及时。8月27日,谢运东突发急症,次日上午桂林市第二医院表示要求家属确认手术;由于在谁该承担近5万元手术费问题上争议不下,迟迟不能手术,十几个小时后,看守所才表态同意手术;而术后不久谢运东死亡。(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要是第一时间阳朔县看守所就表态同意手术并承诺负责费用,或许谢运东的生命就能挽回。

  负责羁押人员的医疗事项,本是看守所的法定义务。《看守所条例》第26条规定:“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所谓“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的具体含义,则指看守所有权紧急征用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予配合。在抢救人命等三类紧急状态下,可向其他单位征调物资、人员等,再于事后归还及付费,本是《人民警察法》第13条等法规对警方的赋权。可阳朔县看守所居然和家属扯皮,要求家属给谢运东办理“保外就医”,从而把抢救费用推给家属承担,以致延误抢救。

  悲剧铸成,归因经费问题却难称切中要害。阳朔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玉亮称:“看守所每年有预算……总额也就一两万元……赶上谢运东这样的病人,一个人就花了10万元……所以要专门向上打报告……先由公安局出,再向政府要拨款……涉及程序,最快都要五六天。”故而缓不济急;要真这样,紧急征用权岂非摆设?

  “总额也就一两万元”的医卫专项经费,那也只是针对羁押人员小病治疗的常规预算;而谢运东暴病却事出突然,抢救费用势必要事后通过特别报批程序加以解决,因为,会发生多少抢救费用也不可能未卜先知。但是,要说这样的抢救费用会给公共财政造成多大负担,恐怕倒也未必;毕竟,不是每一个羁押人员都会突发危重急症。

  羁押人员“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那是权利;与此申请权利对应的则是看守所的审批权力。而“有权就有责”,在羁押人员尚未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时,看守所也就必然要成为负责其抢救事宜的第一责任人。

  要杜绝此类事件重演,关键还在于强化财政保障和严明看守所的抢救责任:应当负责抢救而不予抢救或不予及时抢救,则界定为渎职行为;若由此导致羁押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更要考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涉嫌《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抢救脱险之后,病情稳定下来,如果羁押人员仍属病情严重,那再以“病情严重,不适合继续羁押”为由依法给其办理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不迟,亦即此后医疗费用由其家人自行承担。但在抢救的节骨眼上,看守所不能“掉链子”。

  文/于立生

标签: 羁押人员;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病情;谢运;治疗;家属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